好消息来了!
河北省837个村庄被住房城乡建设部认定为绿色村庄
数量位居全国第五位
其中涉及沧州15个区县的100多个村庄
其中泊头29个
泊头的父老乡亲快来看!
你们村上榜了吗?
从省住建厅获悉,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复核,并结合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相关内容录入及卫星图片,认定我省绿色村庄837个,数量位居全国第五位。沧州绿色村庄的具体名单如下:
献县(23个)
南河头乡东单桥村、南河头村,河城街镇周官屯村、东八屯册村、东阁上村、东贾庄村,十五级乡张大马村、孙大马村、八章村,高官乡陈高官村、徐村、刘庄子村,张村乡北张村,淮镇镇西南村、前丁村,临河乡梁庄村,陈庄镇郭辛庄村、赵庄村,垒头乡洛平城村、沈于村、西古庄头村、西张定村、苑垒头村;
肃宁县(12个)
尚村镇北景口村,付佐乡西泊庄村,梁家村镇后丰乐堡村、张家庄村、前丰乐堡村,窝北镇西柴里村、垣城南村,万里镇尹家庄村,师素镇前堤村、自由口村,留善寺乡留善寺村、西堑里村;
新华区(3个)
小赵庄乡顾官屯村、唐庄子村、万庄子村;
东光县(8个)
东光镇戈新庄村、小圈村,大单镇洼里崔村,南霞口镇吴振刚村、北霞口村,于桥乡王佐庄村、郭家桥村、大生庄村;
青县(12个)
清州镇潘家庄村、齐家圈村、耿官屯村,马厂镇代官屯村,金牛镇清水白村,新兴镇狐狸墓村,盘古镇金家营村、官庄村,曹寺乡孙召庄村、张广王村,上伍乡李窑村、上伍乡周龙庄村;
盐山县(11个)
庆云镇白庙村、北尹村,圣佛镇冯庄村,韩集镇薛庄村、王古宅村,小营乡小丰村,小庄乡李窑村、黄道刘村、赵庄村,杨集乡后孟村、西忠村;
海兴县(21个)
苏基镇马厂村、苏基西村、苏基东村、张王文、献庄村,辛集镇刘王庄前村、辛集村、刘王庄西村、巩堤头村,赵毛陶乡赵毛陶一村、赵毛陶二村、赵毛陶三村、赵毛陶四村,香坊乡刘庄子村、边庄村,高湾镇何庄村、东南村、西北村、西南村、东北村,张会亭乡张会亭村;
吴桥县(9个)
桑园镇前戚村、祁东村,铁城镇双井王村、八里韩村,沟店铺乡大庙辛村、杨密村,何庄乡李古台村、赵家楼村、梅庄村;
南皮县(1个)
鲍官屯镇小张官村;
沧县(34个)
李天木回族乡保庄子村,张官屯乡张官屯村、八义庄村、田庄子村、刘成庄村、穆官屯村、狼儿口村,姚官屯乡东花园村、干河村、东孟庄子村、姜庄子村,大官厅乡茶棚村,高川乡南北村,大褚村回族乡大褚村、温洼东村,黄递铺乡路场村、后冯村,纸房头乡大白洋桥一村、大白洋桥三村、李三桥村,杜林回族乡代起营村,风化店乡后枣园村、前枣园村、达子店村、潘房子村、小白头村,汪家铺乡张牛庄村、汪家铺乡马士庄村,兴济镇南街村、宋官屯村,崔尔庄镇老庄子村、后乔庄村、后张邵村;
泊头市(29个)
四营乡张李庄村、周泊洛村、许姚庄村、郭留慈村,富镇镇孙亮屯村,泊镇窑厂村、宋屯子村、十八务邢村、清水洼村,营子乡前淮洼村、西淮洼村、前杨庄村、后杨庄村、郝楼村、郑庄村,洼里王镇大杨皇庄村、后八尺高村、三岔河、张六指村、郭屯村,寺门村镇苏辛庄村、郭楼村、小刘庄村、苑码头村、韩集村,交河镇五里庄村、北陈庄村、白王村、白赵村;
任丘市(13个)
辛中驿陈家边村,梁召镇大江村,鄚州镇李广一村、李广二村、鄚州杨临河村,北辛庄乡邓河口村、南代河村、堤东村,于村乡史庄村,七间房乡西大坞一村、西大坞二村、西大坞三村、西大坞四村;
黄骅市(21个)
黄骅镇东常庄村,吕桥镇吕东村、吕西村,旧城镇东田村、霍马闸口村、寺东村,羊二庄回族乡八里庄村、马庄子村、薛庄子村,齐家务乡大王庄村、东聚馆村、小王庄村,滕庄子乡康庄村、刘七庄村、南王曼村、前滕村,羊三木乡王庄子村、羊二村、羊四村;
河间市(9个)
束城镇小管德村,沙河桥镇胡官庄村,果子洼回族乡葛庄村、后黑马村,诗经村乡南二十里铺村、中二十里铺村,行别营乡西文庄村、东大汉村,故仙乡邱故仙村。
孟村回族自治县(3个)
新县镇大堤东村,孟村镇西涨沙村,尹庄村;
那么这些绿色村庄是如何选出的?
具体又有什么要求呢?
一起来看!
绿色村庄如何申报?要符合哪些要求?
河北省绿色村庄通过村委会申请上报
河北省确定绿色村庄标准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尊重自然生态,村庄绿化、村庄建设严格执行规划。
二是村庄绿化。按河北省地方标准《村庄绿化技术规范》(DB13/T2282-2015),对村庄的街道、庭院、隙地、河渠坑塘及村边等部位进行绿化,建立有效的植绿、护绿机制;古树名木实现调查、建档和保护。
三是村庄建设。农房建设积极应用绿色建材和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利用太阳能、沼气等绿色能源,村容村貌及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河北省绿色村庄申请认定程序
河北省的绿色村庄通过村委会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县(市、区)实地审核,市组织资料审核、核查,省进行认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复核的程序最终确定。
1.村委会申请。由村委会撰写绿色村庄认定申请报告,并提交绿色村庄有关工作成效资料及图片等,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人民政府推荐。申请村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申请村庄的实际情况,提出推荐意见,上报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部门)。
3.县(市、区)审核。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部门)会同当地美丽乡村办、林业、农业等部门进行实地核实,提交审核意见,联合上报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部门)。
4.市组织审核。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部门)会同当地美丽乡村办、林业、农业等部门对所辖县(市、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核查,提交审核意见,联合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省进行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美丽乡村办、省林业厅、省农业厅进行审核,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6.住房城乡建设部认定。经住房城乡建设部核查,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省绿色村庄。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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