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发布公告,拟命名327家单位为第二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此次公示期5天(节假日除外),即:2019年6月12日8时至2019年6月19日8时,公示期间如对被推荐单位有意见或举报,可于2019年6月19日8时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反映。
电话:0871-63152539、63167982
传真:63162007
邮箱:2622680706@qq.com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北楼635室(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示范创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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