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半岛晨报
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都说“虎毒不食子”,
但现实中,
却真的有些父母禽兽不如 。
年仅11岁的广东江门台山女孩小青(化名),
曾两次被亲生父亲性侵。
案发后,
父亲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在用法律惩治兽父和同情受害孩子的同时,
我们还该思考:
这样的父亲还配为人父吗?
小青会不会继续被出狱后的他以“父亲”的名义接近甚至伤害?
监护权怎么办?
如何用法律的手段保护孩子不再受到伤害?
今后的生活如何保障?
考虑到小青的身心健康,江门台山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撤销加害人监护权。记者6日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这件案件入选了广东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兽父沉迷赌博打骂妻儿,
还将魔爪伸向亲生女
据检察院通报,被告人杨某平时有赌博的恶习,在家里还经常打骂其妻子陈某和三个孩子。经查,2016年8月,被告人杨某在台山市水步镇某出租屋内强奸其11岁的女儿小青(化名,下同)。同年12月,被告人杨某又在上述地址对小青实施强奸,被陈某当场发现,杨某迁怒陈某,对陈某进行殴打,后民警到场将被告人杨某抓获。经鉴定,小青、陈某所受损伤均为轻微伤。
2016年12月30日,台山市检察院受理台山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杨某涉嫌强奸罪一案,并于2017年1月6日决定批准逮捕杨某。2017年2月28日,台山市公安局以杨某涉嫌强奸罪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2017年3月13日,该院以杨某涉嫌强奸罪向台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月24日,台山市人民法院以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18年2月5日,杨某提起上诉,同年4月23 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杨某犯强奸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政部门起诉撤销父亲监护权
杨某受到了刑罚的制裁,案件看似尘埃落定。然而,一个又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摆在了检察官的面前——“孩子怎么办?”“杨某服刑出来后,小青很可能还未满18周岁,杨某怎么能继续做监护人?”
考虑到杨某的行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检察官认为应当撤销杨某的监护权。
检察官随即约见小青和她的母亲,就撤销杨某监护权一事当面向二人送达《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告知书》,书面告知权利、救济途径等事宜。
小青的母亲向检察机关表示希望通过提起诉讼撤销杨某对女儿的监护权,但受限于自己是文盲,不能很好地完成诉讼程序,于是书面向检察机关表明放弃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权利,同时请求检察机关建议民政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管副检察长陪同市民政局副局长一同前往法院递交诉状,正式提起该市首例由检察机关监督提起的撤销监护权诉讼。
为了避免小青再次受到伤害,台山市检察院向市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市民政局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并派员出庭支持起诉,向法院递交《支持起诉书》。
2018年9月,台山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杨某的监护人资格。
发放2万元司法救助金缓解生活困难
此外,承办人在办理该宗案件时,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小青长期深受家庭暴力的困扰,而且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于是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控申科,共同深入小青现居住的居委会调查核实其家庭情况,将其列为救助对象,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主动告知小青的法定代理人陈某有权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当了解到陈某是外来务工人员不熟悉台山市情况时,承办人还主动到其家庭所在地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经审查,根据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台山市检察院及时向陈某发放2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有效地缓解其家庭困难。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家庭暴力行为严重侵害了家庭弱势群体,尤其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仅仅是让侵害人依法受到刑事制裁,还应当呵护被侵害人的身心健康,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权益。
广东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过程中,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多角度分析案件,摒弃惯性思维,在法律框架内,一方面要严厉打击施暴者,另一方面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施暴对象的救助上,积极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善于运用“一书一建议”,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保护。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