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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惩黑恶 法正佑平安
——泉州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9件48人!
3月29日,泉港、晋江、南安、惠安四地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9件48人。这是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泉州两级法院第七次集中宣判。
此次集中宣判中,对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操纵经营“黄赌毒”等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依法严惩。坚持深挖细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漏网之鱼孙某华、陈某健等人均被绳之以法。对黑恶犯罪分子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充分展示了泉州法院严惩黑恶势力的成果,彰显了泉州法院不断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
集中宣判
泉港法院:公开宣判1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共20名被告人
晋江法院:公开宣判5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共15名被告人
南安法院:公开宣判2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共9名被告人
惠安法院:公开宣判1起4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典型案例
01
泉港首件涉黑案一审宣判
——林某正、方某牛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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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17年以来,被告人林某正与被告人方某牛等人合谋,为达到非法敛财目的,非法设立某讨债公司,公开面向社会承揽讨债业务并先后纠集、网罗一些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人员、残疾人、冒充艾滋病人和社会闲散人员,与被害人进行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采取滋扰、哄闹、纠缠、胁迫、聚众造势等手段进行非法讨债,严重干扰、破坏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裁判】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泉港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组织者、领导者林某正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组织者、领导者方某牛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其余组织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02
操纵经营“黄赌毒”,一恶势力集团获刑
——曾某等4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聚众斗殴案及令某碧2人协助组织卖淫、聚众斗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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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18年7月以来,被告人曾某等人与令某碧、白某海形成以被告人曾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有计划地在晋江市实施多起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曾某、张某辉经预谋,由被告人张某辉招募失足妇女王某等人,被告人曾某招募令某碧,由其招募失足幼女龚某在晋江从事卖淫活动。2018年7月27日8时许,因罗某川等人欲与该犯罪集团争抢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曾某纠集被告人张某辉等人殴打罗某川等人。
【法院裁判】
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强奸罪、聚众斗殴罪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张某某、蒙某某、王某、令狐某、白某某等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聚众斗殴罪、协助组织卖淫、介绍卖淫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3
逞强耍横、强拿硬要,一恶势力团伙获刑
——黄某福等4人寻衅滋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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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17年以来,尤某华(另案处理)经常纠集被告人黄某福等4人及杨某城(另案处理)等人,在南安多地,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多次实施随意殴打、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裁判】
被告人黄某福、罗某、杨某匾、郑某辉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被告人黄某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罗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被告人杨某匾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被告人郑某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罗某、郑某辉退出的违法所得赃款,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泉州两级法院共组织了七次集中宣判,共宣判一、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2件329人,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彰显泉州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力度和决心。对加大打击涉黑恶犯罪力度、促进社会秩序稳定、净化基层政权组织、保护人民安居乐业、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坚强的保障作用。
组稿:中院扫黑办 林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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