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就《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立法意见。这次立法拟明确危害铁路安全的一些禁止行为及法律责任,其中明确乘火车霸座拟最高罚款2000元。
铁路桥下禁设停车场开商店
近年来,广西铁路实现了从路网末梢到区域枢纽的华丽转身。目前,广西高铁里程已达1771公里,位居全国31个省区市前列,动车组通达全区12个设区市、全国20个省区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形成“北通、南达、东进、西联”的现代化路网格局。
广西山地多、平原少,铁路桥隧比重较高,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较多,随着铁路路网特别是高速铁路网的快速扩充,列车开行速度和动车开行密度加大,铁路安全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严峻。为加强铁路线路安全,确保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条例草案提出对铁路实行全封闭管理,设立安全保护区,扩充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的禁止行为、限制行为和相关管制要求,细化并补充相关规定。
条例草案提出“轻飘物管控”,如:在铁路电力线路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禁止放飞鸟类、升放风筝、气球、无人机等低空飘浮物体。同时明确,铁路桥下不得搭建影响铁路安全的建构筑物,设置停车场、开设商铺、堆放物品、进行加工生产等,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动车上拟禁止食用自热食品
自热火锅、自热米饭虽方便携带,但如果加热不当,会存在安全隐患。今年2月13日,在厦门开往北京的K572次列车上,就有一名旅客在加热自热米饭时,将加热包内的生石灰直接倒入塑料盒内,加水后引发大量烟雾,从而触发烟雾警报器。
条例草案除拟完善进站管理、乘车管理、携带托运物品管理、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等规定外,还明确规定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食用自带加热食品。
对强占他人座位、强行登乘、拒绝下车、使用自带加热食品等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铁路安全的禁止行为,条例草案拟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铁路信用体系对违规者说“不”
今年4月13日,在南宁站,一名女子因错过检票时间,带着母亲和3名孩子强行翻越检票口并脚踹车站大门,最终被铁路部门纳入失信人系统,还被铁路公安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此次条例草案明确,铁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将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危害铁路安全行为,以及严重违反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行为纳入铁路系统失信记录,并按照规定推送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条例草案还提出,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条例草案禁止的12类行为
针对铁路站车秩序和铁路安全,条例草案规定的禁止行为如下:
1.干扰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闸门、上下列车;
2.在站台上滞留、翻越站台;
3.强占他人席位;
4.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等危险乘梯;
5.围堵列车、阻碍发车,或者强行登乘、拒绝下车等影响列车运行;
6.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方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
7.向运行中的列车抛掷影响行车安全的物品;
8.在禁止吸烟的列车上、列车的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以及在动车组列车上食用可能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等;
9.擅自进入铁路线路、车站封闭区域和其他禁止通行区域;
10.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
11.擅自进入设备管理和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
12.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铁路安全的行为。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郭燕群
编辑丨赖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