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官网截图财政部官网截图
对此,可能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即房地产领域的暴利税,土地增值税还有一个更直白的称呼——反房地产暴利税。它诞生于新中国出现的第一轮房地产热潮中(1993年)。
当时在海南、北海、惠州等地,房地产泡沫非常厉害,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于是199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鉴于当时的背景,条例规定的税率非常严厉:
举例说明:某开发房企拿了一块地,地价是1个亿,建成房子之后卖了5个亿。开发过程中,支付开发、建设、配套、税金、利息等1亿,这样他的全成本是2亿。扣除项目金额后,增值额就是3个亿。
而根据国家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规定,速算扣除计算为:
该房企属增值税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200%这一档,故土地增值税为:
3×50%-2×15%=1.2
即该房企开发地块收益是3亿,要缴1.2亿的土地增值税,真正留下的是1.8亿。当然,该房企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分红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多项的税种。当初设计这一税种的目的,就是为调节房地产企业过高的利润。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将出让、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纳入征税范围;另外还适当调整了税收优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国家对个人拥有的住宅性质房屋买卖时,都免征了土地增值税。
而在财政部最新公示的“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明确的减免措施。
那么,如果个人买卖住房,按上述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举例说明,王先生此前投资了一套住宅,买入时为500万,几年后卖了1000万。装修、购房贷款利息等合理支出是100万。这样,他的“扣除金额”就是600万。
增值额是,1000-500-100=400万。增值额是扣除额的66%,所以纳税额是:
400×40%-600×5%=130万元。
也就是说,王先生炒房子名义上挣了400万,但土地增值税部分要拿走130万元。还有契税、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所得税征收按北京模式来计算,还要缴纳55万。也就是说,王先生获利后税费这块就要缴185万左右,还是不包括契税的情况下。
不难看出,如果个人买卖住宅不能减免“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其杀伤力都是非常巨大的。未来个人买卖住宅时,要不要缴纳土地增值税,需要国务院再次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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