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谣视频截图:油罐车在双牌被砸、双牌河边楼房倒塌
近日有不法人员
在双牌本地多个微信群
及朋友圈内
恶意散布以上两则不实消息
此消息引来众多不明真相的市民转发
传播速度极快
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实情是: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大家切勿轻信谣言
更不要转发扩散
打击网络造谣违法行为的案例:
2017年7月1日,有网民在微信群发布消息称:“怎么办?永州双牌水利局大坝管理处通知:近期连续大暴雨,双牌水库大坝处于极度危险,为了广大市民的安全,请马上做好安全转移。万一水库垮塌或强行放闸,水位将会比原来高出二十五至四十米。因此,潇湘河将会有历史以来最大水灾的五陪,请广大市民快速转移到高山上,确保水灾的安全!”。随后,该文章在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大量传播,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网信部门在发现情况后,第一时间联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置。经向有关部门核实,上述信息纯属恶意造谣。双牌县公安局网安大队随即对此展开调查,并于2017年7月3日将涉嫌在网上散布谣言的网民张某(男,42岁,零陵区人)成功抓获。
经审查,张某对其在网上发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因涉嫌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双牌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网络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醒:网络空间并不是法外之地,信息发布者不能没有底线、无所畏惧,造谣传谣必将受到法律惩处。网友们也要提高自身素质,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做能辨真假的“智者”,共同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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