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有关规定,山东省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录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男性消防员360名,其中山东省消防救援队伍招录260名,替北京市消防救援队伍代招100名。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取得山东省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1994年3月1日至2001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具备取得高中毕业文凭资格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除参加毕业实习或社会实践外能够毕业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经所在学校同意,也可纳入报名范围。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录。
三、网上报名
招录对象可在2019年1月25日24时至2月28日18时期间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网址http://xfyzl.119.gov.cn)注册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体检、政审、心理测试、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等考核测试环节的招录对象,可录用为消防员。
招录对象可于2019年3月6日10时后登录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通过资格审查的,打印准考证及报名表,并携带身份证(在经常居住地报名的招录对象还需携带居住证)、退伍证、毕业证等材料参加后续招录考核。
四、入职培训
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以及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中招录、未按期取得相应学历的,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批准正式录用的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五、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经培训并合格后,由消防救援总队根据工作任务需要,统筹安排至各地市消防站工作。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对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相衔接、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
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按规定享受疗养、探亲休假、救济慰问等待遇;
在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
地方政府为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
在消防救援战斗和各项工作中建立功绩的,按规定予以记功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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