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鲍师傅,不少人都很熟悉,它的门店每开一处即引起排长龙。不过,随着鲍师傅的名气大增,不知从何时起,街上涌现出了很多山寨门店。
鲍师傅维权
2月13日,南京市中院通报了“鲍师傅”糕点店在全国发起的商标维权第一案的结果。南京一商家在销售糕点类商品时,使用了与“鲍师傅”等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被认为足以造成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法院最终判令被告商家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鲍才胜公司”)相关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5万元。这也是自鲍师傅宣布开始维权以来的第一起胜诉案例,网红餐饮的反击战也正式打响。
据介绍,鲍师傅的品牌维权官司也一直在进行。截至目前,“鲍师傅”品牌原创者和商标持有人鲍才胜公司,已经向侵权行为最为恶劣的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尚公司)发展的加盟商发起了18起诉讼。现阶段南京、苏州、北京已有7起诉讼已经结案,其中调解3案、判决4案,所有结案均判定被告商标侵权,另有11起诉讼正在进行中。
除了通过提起诉讼的途径维权,鲍才胜公司还对被抢注的“鲍师傅”相关商标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
“鲍师傅Bao Shi Fu及图”商标或被无效
2017年07月26日,鲍才胜公司于对第17899060号“鲍师傅Bao Shi Fu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据了解,争议商标由鲍某于2015年9月15日提出申请注册,并于2016年10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 矿泉水(饮料); 果汁; 苏打水; 可乐; 奶茶(非奶为主); 豆浆; 纯净水(饮料); 乳酸饮料(果制品,非奶); 饮料制作配料,专用期限至2026年10月27日。
后经商标局核准,争议商标转让至易尚公司名下。
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认为,争议商标主要认读部分为文字“鲍师傅”,与引证商标一“鲍师傅”文字组成、呼叫相同,构成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啤酒;矿泉水(饮料);果汁;苏打水;可乐;奶茶(非奶为主);豆浆;纯净水(饮料);乳酸饮料(果制品,非奶);饮料制作配料”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糕点”等商品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加之申请人提交的媒体报道资料、网络搜索信息、店面照片、维权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引证商标一在“糕点”等商品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双方商标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因此,商评委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对于争议商标被宣告无效的裁定,易尚公司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易尚公司是否采取了相关措施,争议商标最终能否被无效掉,目前尚且未知。
即使第17899060号“鲍师傅Bao Shi Fu及图”商标被最终被无效掉,对鲍才胜公司来说,目前,仍有多件“鲍师傅”商标流落在外。
根据中国商标网数据,与“鲍师傅”有关的商标共有159件,其中才胜公司名下共有43件,也就是说其余116件“鲍师傅”相关商标由多家企业或者个人申请注册。
对于这些被抢注的“鲍师傅”商标,想必才胜公司会继续采取相关措施,不过,其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也是不可小觑的。
如今,利用网红品牌的名气快速复制赚快钱已经成为餐饮行业的一个新套路。这也是为何在一些拥有明显易复制、开店门槛低特性的餐饮领域山寨风更加肆虐的原因。
而许多品牌创始之初,大多不会考虑商标注册和品牌维权的问题。在“爆红”之后,大批仿冒山寨品牌冒出,此时品牌再去考虑注册商标,就会面临商标被人抢先注册的窘迫境地。
而许多品牌创始之初,大多不会考虑商标注册和品牌维权的问题。在“爆红”之后,大批仿冒山寨品牌冒出。
网红“鲍师傅”的经历也为无数企业敲响了警钟,“市场未动、商标先行”,提前做好商标布局至关重要。对企业来说,提前注册好相关商标,不仅可以避免被他人抢注的隐患,也给品牌加了一层保障,当发现侵权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保护。(图片来自中国商标网截图或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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