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与王老吉官司又起!
7月1日,资本邦讯,加多宝官网发布《加多宝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的公告》。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为: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鉴于此,最高院做出两个裁定:一是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二是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而就在2019年4月30日,白云山(600332)发布了关于受让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王老吉”系列商标资产交割完成的公告。
据悉,白云山拟支付价款人民币138,912.2631万元(不含增值税),协议受让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所持“王老吉”系列420项商标专用权(含部分尚在申请注册的商标)。就前述事项,白云山与广药集团于2019年4月30日签署了《关于“王老吉”系列商标转让之资产交割确认书》。经交易双方确认,本次交易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作为对价,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8,912.2631万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目前,白云山与广药集团没有就加多宝前述内容进行回复。
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的“王老吉”商标官司,可以追溯到2014年。资本邦获悉,2014年5月,广药集团向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起诉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和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在2010年5月2日至 2012年5 月19日期间侵害“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广药集团先是提出要求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赔偿10亿元,其他的五家被告加多宝公司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以及案件的诉讼费由六家被告加多宝公司承担。
2015年1月,广药集团向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将要求加多宝赔偿的金额大概提高两倍。广药集团将起诉状的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广东加多宝赔偿自 2010 年5月2日至 2012年5月19日因侵害“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 293015.55 万元,其余五家被告加多宝公司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2018年7月,广药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白云山公告了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该案件的一审判决,被告6家加多宝相关公司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 1,440,557,200 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4,692,577.5 元,由原告和被告各负担一半,驳回广药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8年7月25日,加多宝在官网上发声明称不服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时,加多宝认为,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在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间,是合作关系,加多宝依据协议履行义务也可享受权利,加多宝不存在所谓侵权问题。
头图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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