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人来说,
在微信朋友圈随手上传一段文字、
几张照片,
发表观点、相互评论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但是,在自己的朋友圈,
真的就能“口无遮拦”吗?
被处罚后心存记恨
男子发朋友圈辱骂交警
2019年5月19日下午15点左右,南宁的罗某驾驶一辆牌照为桂A牌号中型自卸货车在国道322县1公里处因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未粘贴车身反光标示的违法行为被南宁交警四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随后,执勤民警对罗某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50元的处罚。被处罚后,罗某不但没有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错误,反而心怀怨恨,在其朋友圈发布了辱骂交警的言论↓
罗某被行拘7日
5月21日,南宁交警四大队将涉事人罗某传唤到四大队接受调查。在证据面前,罗某对在朋友圈发布辱骂交警言论一事供认不讳。
目前,罗某因公然辱骂人民警察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底线不容挑衅,执法权威不容践踏,对于挑战法律权威,无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觉得罚得好的,
记得点个在看~
记者:周璇
通讯员:吴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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