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17日)上午
乌当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
挪用公款案
被告人陈某某原是乌当区就业局、乌当区再就业局服务中心的出纳,2012年3月至2018年5月,陈某某利用负责出纳工作及虽离开出纳岗位但仍持有单位账户网银υ盾和密码的职务便利,挪用乌当区就业局和乌当区再就业服务中心账户资金合计4935482.33元归个人使用。
公诉人:2012年3月21日至2014年12月17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某通过私开现金支票及私自窃取会计贺某保管的法人公章加盖后,以提取备用金为名,先后十一次从区就业局账户提取现金480804元归个人使用。
2015年至2018年,陈某某还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多次挪用公款至本人和妻子的银行账户上。
为了掩盖挪用公款的行为,陈某某在登记出纳账时对挪用的公款故意不记录,并制作虚假银行对账单给会计做账。
2015年11月后,为了弥补挪用公款而导致乌当区就业局账户和乌当区再就业服务中心账户的资金缺口,陈某某还采取将上述两个账户的资金进行互相倒账方式,掩盖账户资金不足的事实。
这些钱均被他用于购房、购车、旅游等个人消费。
2018年12月,陈某某在单位查账期间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将涉案款全部退缴至区就业局。
公诉人:陈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知知贵阳
编辑:杨阿敏
编审:干江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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