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这是我们家的老户籍,户主是我奶奶,我妈是长儿媳,我是四孙女。张女士姐姐:所有的东西都拿出来了,就这他们还不认,现在一家人真是没有办法了。献血法第十四条有规定: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属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那像张女士这一家到底是什么情况,我们去红十字会的献血站了解一下。
献血母亲需要证明
工作人员:这些东西是没有直接的亲属关系证明,她要是查不到的话,派出所可以去调查核实。 张女士:咋调查?现在都搬家多少年了,你叫我去哪啊。工作人员:派出所有档案,现在是派出所弄丢了,不能说他弄丢了,他的责任就没了。张女士姐姐:我家从这个派出所迁到别的派出所了,现在我们又搬到其他地方了,离这几十里,户籍会在其他派出所调查吗?你们就光看这,谁会编瞎话,我在厂里也献过血,我弟弟也献过,都献过血,我妹妹献了九年血。
工作人员:不管献多少,我们也得按规定办事。确实是情况比较复杂,不是像现在的户口本,比如说户主是谁谁,下面是子女关系,不是这么明确的,所以对于工作人员来说,他报销的时候可能是比较严谨的,所以他们的工作流程也是对咱负责人的一种做法,鉴于她的这种特殊情况,咱们都提倡让数据作跑腿,民众少跑腿,好一次就好,确实这一家人也来了好多次了,能不能跟领导汇报一下,有没有什么简单的,针对她们的这种特殊的情况有没有其他的变通的方法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