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到2020年,道路运输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主要由市场决定的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和科学、规范、透明的道路运输价格监管制度基本健全。
《征求意见稿》对于规范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价格管理作出要求,指出要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价格行为,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运价结构、计价加价规则,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征求意见稿》对政府和经营者的道路运输定价行为均提出了规范要求,指出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此外,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
《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加强价格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保持价格水平处于合理区间。未来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经营者不执行道路运输价格政策,重点时段或者恶劣天气违规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征求意见稿》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深化道路运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道路运输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创新运输组织方式,优化准入条件、经营许可层级、许可程序和许可事项,为价格改革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据悉,《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行,1996年3月18日《交通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263号)和2009年6月19日《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同时废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交通广播记者:苏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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