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律师反映称,2018年5月,他代理了一个公司的两起侵权纠纷案,法院立案后在没有通知当事人以及律师的情况下,私自下发了案件的中止裁定书。不仅如此,他发现自己的名字竟然出现在法院的送达回证上。对此,他认为法院此番行为严重违法。
5月10日,该法院向尚法新闻表示,针对律师指控法院签名造假一事已经进行了笔迹鉴定,结果显示为律师本人签字。
律师实名举报法官伪造签名
据原陕西其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车晓刚介绍,2018年5月2日,他代理了陕西兴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的两起侵权纠纷案,分别是起诉陕西蓝盾创展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公司”)以及起诉陕西励合防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励合公司”),两起案件均被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兴平法院”)立案受理。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杨小刚任审判长。
期间杨小刚就案件情况曾两次约他谈话,但庭审时间却一直未确定下来。直至2018年12月,原告法定代表人吴鹏询问他为什么签字同意案件中止裁定时,他才知道兴平法院已经对此案下达了中止裁定书,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对此,车晓刚向记者表示,他既没有同意本案中止,更没有在兴平法院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他强调,送达回证上的签字系法官伪造。
尚法新闻调查发现,无论是兴平法院发出的传票还是送达回证,上面的签发人均是刘宝川,送达人为来卫国。据车晓刚介绍,刘宝川职务为兴平法院民二庭庭长。值得一提的是,两份送达回证上的领取时间一个为2018年9月6日,一个却是2019年9月6日。
记者了解到,针对签名被伪造一事,车晓刚曾于今年2月25日,与兴平法院纪检组组长高建雄取得联系。高建雄当面向他出示了由刘宝川签发、车晓刚签字的中止裁定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并谴责他领取了裁定书还不告知当事人。
对此,3月25日,车晓刚向兴平市检察院等多个部门实名举报了兴平法院法官刘宝川伪造签名并违法下达中止裁定书一事。他表示,此案系全国首起法官伪造律师签名事件,在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他从未见过刘宝川以及来卫国,其二人也未约他谈话及制作笔录,更未向他送达过任何民事裁定书。而且刘宝川既不是合议庭审判人员,也不是员额法官,却代表法院和合议庭签发了裁定书。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其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
原告痛诉损失80多万
5月9日,上述案件原告法定代表人吴鹏向尚法新闻表示,关于侵权纠纷案,他是全权委托给车晓刚。2018年12月,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现中止裁定书后,便询问车晓刚为何同意中止裁定,被回复称没有签字同意中止后。他便解除了车晓刚的代理权,并向法院进行了投诉。
“当时法院告诉我签字时间为2018年9月6日,车晓刚前往兴平法院签字同意本案中止裁定。”吴鹏向记者介绍称,现如今车晓刚与法院的说法互相矛盾,新材料公司因此案已经损失80多万了。他表示,法院与律师之间必有一方是在说谎,他无论如何也要知道真相。
法院回应:笔迹鉴定为律师本人字迹
为核实上述情况,尚法新闻联系了兴平法院法官杨小刚,他回复称,目前兴平法院内部正在调查此事,其余事情他不方便回应。5月10日下午,该院纪检组组长高建雄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法院已针对此事委托相关单位进行了笔迹鉴定,结果显示送达回证上面的签字就是律师本人书写。至于其他细节,他则不愿意过多透漏。
尚法新闻在一份由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西法大司鉴中心【2019】文鉴字第170号)中发现,委托单位是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日期为2019年4月26日。鉴定意见显示为:检材签名笔迹与样本签名笔迹是同一人书写。
(△图为笔记鉴定内容)
通话记录显示:签名时律师不在当地
6月6日,关于笔迹鉴定一事,车晓刚向尚法新闻回应称,高建雄于4月份联系过他,因当时出差,他告知高建雄等他回去后再进行笔迹鉴定。针对此次笔迹鉴定结果,车晓刚表示,他对样本的真实性以及鉴定结果均不认可,这是法院单方面鉴定。
“我会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的,如果法官觉得我诬陷他,可以向法院起诉我。”车晓刚向尚法新闻表示,他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刘宝川在伪造签名。
记者在其提供的通话所在地记录以及酒店消费记录中发现,2018年9月6日至7日,他均在榆林市。
尚法新闻了解到,从车晓刚代理案件至法院下达中止裁定书,期间均未开庭。2019年1月8日,兴平法院关于此案下发了传票,定于1月15日开庭审理此案。但自3月25日车晓刚实名举报后,兴平法院要求变更合议庭成员。
值得注意的是,传票上的签发人仍为刘宝川,送达人来卫国。但据传票最下方显示,注:签发人应由审判人员署名。
7月3日,由武科航担任新审判长对此案进行一审,据吴鹏透漏,当日并未宣判。对于事情的进展,尚法新闻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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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景来律师 尚法新闻
编辑 | 四 月
审核 | 郁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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