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记者在判决书上看到,李江自述:“与申丽霞没有矛盾,因自己的英语成绩一直处于倒数第一或倒数第二,最近一次考试英语成绩提到倒数第六,自己想多请教老师问题以提高成绩。”
申丽霞说,事发后除去肉体受到的创伤之外,更大的伤害来自心理上,“我曾经很久没有走出来,因为我想不通,我的学生为什么想杀害我?我也害怕外界嘲笑我,认为我一定是做了对学生非常过分的事情,导致我的学生对我恨之入骨。可是我反反复复想了很久,我真的没有伤害过李江,一句重话都没有对他说过,我反而对他格外呵护,我看到成绩不太好的学生努力上进,我是非常鼓励的。”
根据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的判决书显示,认定李江未满18岁,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李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对此,申丽霞的家人无法接受,其女儿小溪(化名)说:“李江犯案时已经17岁了,事发后,凶手被关押,事发至今已经过去了两年,如果判处四年半的话,那么还有两年凶手就要出来了,这个结果我们家人不能接受。”
小溪称,目前申丽霞一家已经提出抗诉。目前申丽霞在当地一所初中继续担任英语老师。
截至记者发稿时,多次联系李江曾经的班主任及同学,均无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