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武市场监管食〔2019〕76号
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环节397批次
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情况的通报
(2019年第1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2019年武清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开展区级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工作的要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经营环节组织开展了397批次食用农产品的抽样检验,经检测,其中389批次受检项目全部合格;8批次受检项目不合格。
附:武清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扩展阅读:举报食品药品违法,最高奖50万
来源 |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天津市日前正式印发了《天津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奖励办法明确,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奖励等级。
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或者涉案货值金额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
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或者涉案货值金额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或者涉案货值金额的1.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奖励办法还明确,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如,“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等情形,以及其他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此外,奖励办法还简化了申请奖励的程序。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并根据举报人奖励意愿启动奖励程序。
投诉举报电话:12331、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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