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日前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联合发出通知,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2018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市级统筹地区,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向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政策实施期限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8年末基金备付能力不足24个月的市,可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补助。
企业申请稳岗返还需具备一定条件。其中,省重点企业名单中企业,需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并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各市自行组织认定的企业,除满足前款条件外,还需符合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条件,具体标准由各市研究制定。
稳岗返还资金,按6个月的2018年末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2019年度只能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或稳岗返还其中一项。2019年已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同时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可申领稳岗返还,但应扣除2019年已享受的失业保险费返还金额。
来源 |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 | 宋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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