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银川市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甲、邵某某、王某乙等8人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危险驾驶罪一案在贺兰县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涉恶案件。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以来,被告人王某甲、邵某某、王某乙等人为谋取不当利益,在贺兰县利民西路、美洁巷等地多次采取滋扰、威胁等手段滋是生非、无故闹事,实施强迫交易行为,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营业,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被告人王某甲还伙同吴某甲、包某,被告人徐某某伙同樊某某、吴某乙开设赌场,抽头渔利。为索要赌债,被告人王某甲、许某某等人还对他人进行人身控制,暴力讨债。被告人邵某某以收取“保护费”为由,强行索取其他经营者钱财,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该团伙先后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危险驾驶等违法、犯罪行为多达9起,涉嫌5项罪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贺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王某甲、邵某某、王某乙等8人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并作出有罪判决:最高刑期为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最低刑期王某乙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机关干警、新闻媒体及各界群众进行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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