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名犯罪嫌疑人的落网可谓是大快人心,2018年11月26号,周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周至县尚村镇临川寺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朝(zhao)阳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王朝阳等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案的3名未成年人依法宣判并判后帮教。
这是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的审判有力打击了涉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稳定了社会秩序,净化了社会风气。
2018年11月21号,周至县人民法院在公开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王朝阳因发泄私愤、挟嫌报复,指使、雇佣被告人王某,王某联络被告人赵某金,纠集被告人杨某、赵某广等人采取棍打、刀砍、火烧等方式对多名被害人的人身及财产进行侵害,构成三次寻衅滋事犯罪、一次放火犯罪、一次寻衅滋事行为,而且他们分工明确,重要成员相对固定,手段带有明显的暴力性,其在纠集和实施犯罪中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王朝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对赵某金、王某、杨某、赵某广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此外,对同案的另三名未成年人也进行了依法宣判并将进行判后帮教。
宣判后,4名被告人提出上诉。西安中院审理认为,王朝阳等人组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放火犯罪,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放火罪,其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案件侦破审理过程中,公检法等部门严格执行快处、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审、快判联动机制,坚持打早打小,打准打实原则,深入查明案件事实,严把事实关、法律关、证据关,确保办案治疗,办案效率。
周至县检察院公诉部副部长 张东龙说:黑恶案件在审查起诉之前必须做到
事实清楚,所以我们这一块介入这个案子之后呢,也和公安机关就一些案子的固定证据多次进行,联系会议协商。
周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审判员闫雪娇说:好处就是可以给公安机关梳理出一个取证的方向,可以提高办案的效率,就是我们下一步做的就是要规范这个会商的机制,尽量的让效率再次提升一些。
王朝阳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放火案一个月快速审结,斩断了事态进一步恶化的源头,净化了基层治理环境,提升了公众的安全感。
周至县尚村镇临川寺村 村民管自更说:现在村里边这个变化比较大,人是安居乐业,没有恐慌感了,形式村里一天比一天好,这一点我们感觉到很欣慰。
周至县尚村镇临川寺村 监委委员赵户品说:现在我们村上的秩序,对于一些黑恶势力,他们再也不敢露头,我们村民出来以后是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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