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前的2018年6月21日,苏州一名律师王军召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陈述其当年5月在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内,入园前被搜包检查、被要求丢弃携带食品以及入园后花费40元购买一根香肠、花费208元购买“两大一小”套餐的事实。
其诉讼请求为, 一、确认被告在原告进入“上海迪士尼度假区”时对原告随时携带的背包进行搜查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 二、确认被告“不得携带食品入园”的条款无效; 三、确认被告禁止原告携带食品入园侵犯了原告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四、判令被告赔偿因侵权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元钱。
迪士尼坚持翻包
令人遗憾的是,当年8月24日上海浦东法院判决如下:“企业有自主经营权和管理权,被起诉人的经营方式已形成商业模式和国际惯例,并且也得到中国官方的认可,起诉人将‘开包检查’和被告知‘不得携带食品入园’的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是对民事诉讼法的曲解,起诉人与被起诉人之间的争议不成立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诉,起诉人之起诉于法无据,依法不能成立。”
王军召后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年10月29日,该院裁定书显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这种明显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判决客观上助长了上海迪士尼打压游客的嚣张气焰。
翻包检查,只是法律授予国家强制执法机关的一项行政权力。迪士尼只是一家企业,即便是具备市场主体的资格,也没有随便翻包检查的权力。况且,迪士尼翻包检查游客,只是打着安保的幌子,主要是检查有没有自带食物,目的是让游客在游玩时饿了不得不买园内的高价食品,以提高公园的商业利润、经济效益,这其实滥用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