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人社厅消息
方案显示,养老金又涨啦!
惠及宜兴企业退休人员12万余人
机关事业退休人员1.3万余人!
具体包括
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共13.3万余人。
调整总体水平与去年持平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由国家综合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养老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今年国家明确下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进一步增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务院决定,2019年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总水平与2018年持平,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调整办法框架结构不变
仍由固定额、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这一做法既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又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过大。
① 固定额部分,标准与去年一致,每人每月增加34元。
②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较去年标准略有提高。具体为:
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
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
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
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③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
高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倾斜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宜兴继续对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具体为,对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对高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则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落实时间
对正常领取养老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补发工作将于7月中旬落实到位,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将由省统一进行,对于2014年10月1日以后新退休的机关事业人员,本次调整仍按原养老金的4%预调。同时,基本养老金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
小提醒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9年7月1日起,参照上述方法调整基本养老金。与前两年一致,今年上半年达到70、75、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不参与高龄倾斜的调整。
撰稿:陈娇 潘莹
制作:孙铱
宜兴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