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爽记者陈猛
“献血无偿,用血收费”为啥?这个看似已不是新鲜事儿的话题,在很多人心里始终存在着疑惑。
每当在街头看到爱心献血车,工作人员热情地向路人宣传无偿献血时,总会有市民发出疑问:现在无偿献血,病人在医院接受输血时却是收费的,为什么?场面瞬间尴尬了。
这个疑惑也让很多人误以为血站是营利性机构,拿着人们无私奉献的血液来卖钱!
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为此,记者走进市红十字中心血站一探究竟。
确保医疗用血安全,血液采集工序繁杂严格
7月12日,记者走进市红十字中心血站采血室,亲眼目睹了无偿献血的整个过程。每个献血者都要通过身份证核查、健康询问、体检、血液初筛,合格后才能进行血液的采集。
然而,血液的采集只是血液制备的开始,当工作人员将采集好的血液冷链输送回血站后,就要及时对血液进行处理:血液成分的分离制备、血液的检测、血液入库等等,经过一道道繁杂的工序才能制备成一袋合格的血液成品。
就拿血液的检测来说,每个标本都要用两种不同厂家的试剂进行双次检测,以及核酸检测,检测项目包括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抗体、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BO血型和RH血型等,之后将检测结果及时录入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不合格血液要进行报废处理,合格的血液制品经过再次的信息核对、贴签后进入成品库。
不仅如此,为了确保临床用血的安全,每一袋血液成分都被贴上了“身份”证明——带有唯一条形码的血液标签,可以追溯到这袋血的全部信息,包括献血者、血液采集、检测、保存、发放情况以及用血医院等全部记录。
买卖血液行为违法,血站不营利是公益组织
“一些人认为血站以无偿献血来盈利,这其实是一个误解。”
市红十字中心血站业务科科长苏加峰表示,“血液并不是采集出来就能直接输到另一个人身上,每位献血者献出的血液必须经过严格规范的多项检测及相应处理,才能用于临床病人。”
苏加峰介绍说:“我国《献血法》第八条明确规定: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此外,我国《献血法》第十一条也明确提出: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不仅如此,买卖血液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因为血液不是商品,一旦允许血液进行买卖,一系列因逐利而带来的社会问题就会随之而来,如造假、隐瞒、强迫等等。安全血液来源于献血者们的无私捐献,所以,我国鼓励公民自愿无偿献血。
为什么用血还收费,受血者缴纳采集成本费
“血液本身不是商品,不能用金钱来衡量。”苏加峰告诉记者,“血液在采集过程中,会产生相应的成本费,这些成本费需要由受血者来缴纳。所以,‘献血无偿’与‘用血收费’二者并不矛盾,因血液本身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收取的只是在采供血环节产生的成本费用。”
我国《献血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为保证用血安全,有时候还需要对受血者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这也要产生一定的费用。
实际上,如果将间接成本也纳入采供血成本费用,要超出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因为无偿献血是公益事业,超出成本费的费用就由国家财政直接补贴。
因此,虽然献血无偿,但这并不意味着血液可以无偿使用,只有更多的爱心人士参与到这项公益事业中来,才会有更多的人享受到这份互帮互助的爱心福利。
献血者及其家人可享受优惠用血,你知道吗?
《黑龙江省献血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初次献血30日起,本人用血可凭居民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按下列规定免费用血:
(一)5年内,可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
(二)5年后,可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
(三)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600毫升以上的,10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四)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800毫升以上的,15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五)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身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注:无偿献血者及配偶或直系亲属免费用血时,先交付用血费用。在用血后的6个月内持相关证件,到原采供血机构办理返还手续。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祖孙、外祖孙、祖父母、外祖父母。
转载自2019年7月21日《齐齐哈尔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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