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姜某在外地从事野生动物驯养多年,
由于来宾市没有动物园,
她便想筹办一家小型动物园。
为了能在开园时,
有动物给游客观赏,
于是,她从网上购买了5只猴子回来饲养。
结果,
森林公安部门找上门来了......
姜某年轻时间,先后在福建、江西等地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疾病预防工作10多年。2017年11月,在外打拼多年的姜某辞了职,回到来宾老家想自己创业。
她通过调查发现,来宾没有动物园,于是想在市区成立一家小型动物园,认为凭着自己多年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的经验,办动物园应该没有问题。
说干就干,她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成立了来宾市某动物园有限公司,并自任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为了能在开园时,有动物给游客观赏,她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产生了提前购买猴子回来饲养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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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初,姜某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微信名叫“老猫”的男子,“老猫”称可以帮她弄到猴子。姜某明知自己未办理相关的动物驯养证和未经野生动物行政部门批准会违法,但心存侥幸。她到南宁市以5000元的价格从“老猫”手上,购买了5只无任何合法来源证明的猴子。
结果,拉回来饲养不久,其中2只猴子因年龄小、体质差,因病死亡。
今年2月,森林公安部门根据群众举报上门调查,扣押了2只死体幼猴及3只活体幼猴。
经鉴定,3只活体幼猴为灵长目动物豚尾猴;2只死体幼猴为灵长目动物,因形态特征不足,无法确定具体物种。经查,3只豚尾猴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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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一审兴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姜某违反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豚尾猴三只,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 |南国今报记者黄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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