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老人因索要“带孙费”与儿子儿媳对簿公堂,要求儿子儿媳支付16年来的抚养费28.8万元,法院综合考虑老人照顾孙女的时间、精力和开销,最终酌定孩子父母应支付老人10万元的“带孙费”。爷爷奶奶带孙子,是天经地义,还是应该有偿?新京报与清研智库,联合就此展开调查,对于老人该不该索要抚养费,有10.4%的受访者,认为不该要;三成受访者认为,说不清。(6月23日《新京报》)
在此次调查中,有超过四成受访者表示,老人无偿照顾孩子已成当下家庭中的常态,而对于老人该不该索要抚养费,有近三成受访者,认为不合理或说不清。这味着,有相当部分家庭对于老人索要“带孙费”,处于模糊认识状态,仅有少部受访者明确持反对意见。
倘若站在法律的视角,根据《婚姻法》第28条规定,只有未成年孙子女的父母已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祖父母才应对孙子女承担抚养义务。在本案中,当事人的父母,并非死亡,也非无力抚养,因此,抚养孙子的义务人是当事人的父母,而奶奶作为实际抚养人,实际上没有抚养孙子的义务。
“带孙费”从某种意义上讲,暗含着一种契约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实际上是构成了一种雇佣与被雇佣的合同关系。作为带孙子的被雇佣方,付出实实在在的劳动,那么,作为雇佣方的子女,支付相应报酬,实属理所当然。同时,《民法通则》第93条也明确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显然,老人索要“带孙费”,不仅是对老人劳动的价值认可,也符合法理。
近年来,索要“带孙费”事件,在各地不断轮回上演,时常见诸报端,几乎隔一段时间,这个敏感话题,都会被舆论热炒一番。而对于“有偿”还是“无偿”的争辩,实际上,是传统道德与法律间的一场博弈,更是道德伦理与合法权益之间剧烈冲击与碰撞。
尽管此次老人状告儿子儿媳,索要“带孙费”,是由儿子儿媳离婚引发,有一定的特殊性,但透过这个案件的背后,我们看到了,老人索要“带孙费”,更多索要的是一种合法权益,是一种自我维权,是对子女抚养责任意识的一种法律倒逼,也对当下这种变相的“啃老”,敲响了警钟,这无疑在今后法治进程中,具有很大的示范效应与标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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