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该“意见”可谓意味深长,在“意见”中,首次提出了我国教育体系中关于教师“惩戒权”的问题,并且就教师“惩戒权”的问题明确指出了相关细则,这对于广大人民教师、家长及学生而言,绝对是一次重大变革,尤其对于教师,长期以来,关于教师的“惩戒权”众说纷纭,教师对学生不愿管、不敢管的情况也不断出现,此次教育部“意见”的公布,“惩戒权”有望写入“教师法”,本文认为,理应如此!
那么,关于教师“惩戒权”具体会有哪些细则呢?分析如下:
1、惩戒的目的
惩戒的本质并不在“惩戒”本身,目的是在于更好的教育学生,这一点相信很多人都能认可,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是一方面,另一方则主要来自于教师,教师作为孩子传道受业者,应当具有一定的教育“惩戒权”,否则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更不利于教育的完善,许多家长正是因为看不清楚这一点,一旦有所“惩戒”,不讲理的家长不依不饶,从而导致教师“惩戒权”逐渐失去了效力。
2、惩戒的程度
单谈“惩戒”二字,其程度并不明显,惩戒过轻,则起不到以惩罚而促教育的效果,长此以往会失去学生对教师的敬畏之心;惩戒过度,则极容易引起学生的“叛逆”心理,对学生而言有可能受到伤害,最重要的是惩戒过度可能会导致家长和学校教师矛盾的激化,于轻于重的惩戒都是不合理的,相信教育部此次发布的“意见”中,针对惩戒的程度将会有明确的定量。
3、惩戒的形式
小编犹记得当年读书时,班主任对于那些不听课、不服从学校管理的学生,采取的最多的惩戒方式是罚站、请家长,严厉一点的老师则会打手心、揪耳朵,小编认为:惩戒形式固然重要,但只要能够起到教育作用,只要惩戒方式符合法律法规都是有效的。
4、惩戒的认可
将教师“惩戒权”写入教师法,这是对惩戒权的保驾护航,不仅能够让广大人民教师更好的行驶教育权,也能够对学生的成才起督促作用,其实不管是否会立法,最重要的是要得到广大家长的认可,只有学校和家长双方都认可了,这“惩戒权”才能真正发挥效力。
教师作为一份高尚的职业,“举戒尺,扬教鞭”古已有之,如今教师“惩戒权”这份特殊的权利将要以法律的形式出现,这对于学校和家庭而言,对于教师和学生而言,都是值得拍手称赞、双手赞成的。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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