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以《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为名,在巴黎和海牙出版英文版,赢得国际声誉,当时被认为是关于中国法律研究最好的西文著作。作者兼跨社会学、历史、法律三个学科,开创了把法律与社会的结合研究,由此形成了一种新的学术研究体系,被称为法律社会史,《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即为这一研究的代表之作。作者对于中国法制史学科发展的独特贡献,直到今天仍难有人超越。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主要的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将以二章来讨论家族、婚姻,另二章来讨论社会阶级。
瞿同祖,历史学家。湖南长沙人。1934年入燕京大学研究院。1939年任云南大学社会、政经、法律三系讲师,后升任副教授、教授,1944年兼任西南联合大学讲师,期间撰写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成为学术界的开新之作。1945年春应邀赴美,先后任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历史研究室研究员、哈佛大学东亚研究中心研究员,从事汉史研究。出版《清代地方政府》,在西方汉学界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1965年回国。2006年当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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