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焚烧国旗被香港警方日前拘捕的一名男子,7日早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出庭受审。裁判官押后案件再审,被告不准保释,还押监房看管。
被捕男子
针对8月24日发生在九龙湾及9月1日发生在东涌的示威活动,香港警方于6日凌晨在粉岭拘捕一名22岁姓黄本地男子,并在该男子住所内缴获一支伸缩警棍及一支疑似仿制枪械。
据了解,该男子涉嫌9月1日在东涌焚烧国旗、横幅、杂物及水马(塑料制壳体隔栏)等。他被控刑事毁坏、串谋侮辱国旗、串谋纵火及纵火罪,7日早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出庭受审。
据香港媒体最新报道,该名黄姓男子听到罪名指控后低头回答称“明白”。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判官陈慧敏拒绝了被告的保释请求。陈慧敏称,案件性质严重,证据十分充足,被告有可能不依期归柙,而且本案仍有其他在逃人员。陈慧敏称,被告将拥有在8天内要求复核保释申请的权利,其复核申请将于9月1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处理。
裁判官押后案件至11月15日再审,以待进一步调查,包括鉴证现场检获的伸缩警棍、疑似气枪等,以及查阅闭路电视片段,追查被告八达通交通卡记录。因案情严重,证据充足,被告不准保释,须还押候审。
新闻背景
9月1日下午约5时半起,香港暴力示威者在东涌港铁站内大肆破坏,拆毁闭路电视,破坏入闸机和消防设备,并击碎客务中心玻璃。此外,激进示威者亦在东涌多处堵路,焚烧国旗及路障,导致附近交通严重挤塞。
警方警告示威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离开,并呼吁附近的市民留意警方的消息公布。
网友对此
普遍“拍手称快 ”
强烈要求“一定要严惩”
这个不准保释
太解气!
此前,在“反修例”风波的案件中,保释成为一种“常态”。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前副院长顾敏康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香港的原则是“保释为主,羁押为辅”,而保释机制有“原则保释、拒绝例外”之称。
香港著名大律师黄英豪告诉《环球时报》,根据香港的法律程序,类似刑事案件的起诉一般由香港政府律政司负责检控。在对犯罪嫌疑人提堂的过程中,法庭首先会讨论是否允许辩方保释,其中最重要的考量因素就是检控方即律政司的意见。如果律政司认为辩方可以保释,法庭大部分情况下不会做出与之相左的决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表示,需要解释的是,香港司法制度中的保释制度不等于直接把人放了,而是类似于内地刑事诉讼法中的取保候审,它是根据行为人的危害性,还有他事后是否能够配合刑事诉讼程序而作出的一种权衡。
来源:广州日报
综合新华社、经济日报、环球时报、央视新闻、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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