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男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贩卖公司手机370部,并将所得款项168万余元用于打赏网络平台主播、充值网络游戏,可谓是鬼迷心窍!近日,荔城区法院依法审理该案。
为冲业绩,私开公仓
陈某是荔城区拱辰街道人,2010年大学毕业后在江西从事家具销售工作,2013年3月,陈某回到莆田通过劳务派遣到一家通讯公司上班,负责该公司手机库存管理、手机调拨补货以及手机售后管理工作。
2018年1月,为应付手机销量的考核,陈某利用其对公司仓库内的手机库存管理、手机调拨、补货的职务便利,将仓库内的手机以市场价格卖给其他手机店,并且将卖手机的钱款打到自己的账户,再用公司营业厅的Pos机将该笔款项刷进公司账户内平账,以此保证自己的绩效工资。
打赏主播,鬼迷心窍
2017年12月,陈某开始在某直播平台上看直播,并且将自己的工资、绩效打赏给平台主播,这让陈某入不敷出。在开始私自贩卖手机后,陈某便开始有了一些不好的念头。这次,陈某转卖了一批手机,货款还在自己账户中时,就忍不住用这笔钱打赏主播、充值游戏。尝到甜头后,陈某继续将库存手机私自卖给市场上的其他手机店,所得货款也均被侵占为私人款项花费殆尽。
东窗事发,投案
2018年5月,该公司总公司清点库存,要求陈某所在分公司将库存手机退还给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调配。因陈某没有将私自贩卖手机的货款转入公司账户平账将手机出库,所以被陈某私自转卖的手机仍然显示在库存中。陈某心知该“大型漏洞”,借口钥匙坏了无法打开仓库大门拖延时间,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陈某于2018年5月28日主动投案。
自2018年1月至5月28日事发,陈某一共卖了370部苹果、华为手机,价值人民币1686315元。
职务侵占罪,判刑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担任通信公司员工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价值人民币186631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陈某能投案自首,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根据《刑法》,被告人陈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赃物折价款人民币1686315元,依法返还被害单位。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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