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司机
同一地点
两年三次醉驾被
同一组交警查获
这是简单的“缘份”吗?
最近,我市新乡县交警在集中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中,查获了一名醉驾男子。该男子不仅是醉驾,且是第三次醉驾。更令人惊讶的是,就连查获的地点都一模一样。如此巧合,让在场的交警也是服了。
2019年7月19日14时10分许,屠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豫GEU***银色长安牌小型轿车,沿小冀南环向西至胡韦线右转行驶至西寺地下道西口处时,被正在此处设卡执勤的新乡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屠某血液乙醇含量为 129.7mg/100ml ,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由于屠某始终未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民警通过对驾驶人屠某进行信息比对并经公安网查询核实后得知,原来这位驾驶人屠某是“老熟人”了。驾驶人屠某曾在2018年3月5日和2018年3月20日两次分别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同一地点被执勤民警查获,而此次屠某第三次醉驾同样是在同一地点被民警查获,且是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屠某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编者私语】屠某为了喝酒不计后果,酒后驾车如此肆无忌惮,可谓是不撞南墙不回头,不进班房不罢休,拿安全当儿戏,典型的侥幸心理、屡教不改。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引以为戒,对酒醉驾说“不”!
来源 / 新乡县交警大队
编辑 / 李晨贺 张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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