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不是问题,生育是自由。为什么现在引起诸多质疑之声,母子健康是这起事件最好的结果。人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己自由的生育权也会面临别人的质疑和否定,自己自主决择自己的生活的权利并没有侵犯或者伤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扰乱社会秩序,为什么不可以呢?
对此事件,我的不赞成,也不反对,我只从法理、情理、生活三个角度进行解读。
01
从法理上看,67岁产子并不违法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非经法定程序,非有违法理由,人的生育权谁也不能剥夺。而且,目前并未见到剥夺生育权的情形。
法律并没有规定多大年纪的人不得生育孩子,“法无禁止就可为”,所以这对老年夫妇的行为是合法的,也不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假如其之前只有一个独生子女的话,其行为还是被鼓励的二胎行为。
02
从情理上看,生与不生是当事人的自由
老年夫妇意外得子,欣喜之余,决定生而养之,此乃人之常情。谁又可以对自己的孩子不视为生命,而随意践踏。更何况,感情牢固恩爱的夫妻,喜获爱情的结晶,兴奋的等待他的来临也是符合情理的。
特别是老年夫妻,孤独着的内心更渴望新的生命陪伴,那怕这个生命是隔代的孙子。其女儿说"如果生下就断绝亲子关系",我想更多是基于将来抚养的麻烦担忧,害怕问题牵扯到自己的身上,需要自己去承担责任。难道仅因为害羞就说此等话语,我想未必。
人都是有感情的,夫妻感情很好,生活稳定,收入稳定,孩子和产妇都有系统科学的医疗保障计划,最后决定生下孩子,确实是符合情理之中,需要得到尊重。
03
从生活上看,大众更多的担忧来源于此
为什么会有这多人对此事持有反对意见呢?因为担心孩子小,大人老,能给予孩子陪伴的时间少,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这也是正常的心理和思考现象。
本事件中,夫妻收入稳定,从双方的职业角度来看,我想也一定程度的有其他财产积蓄和资产积累,抚育孩子成长的金钱成本应该不用为此担忧,而只需要在时间成本上做好规划。
可以为孩子设立信托,确保其成长过程中规避金钱风险。但时间成本上,完全可以交由其他人照顾生活,父母只需要做好陪伴和教育就足够。
大家也不必为此担忧,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我们人人都是如此之渴望,所以更要尊重别人选择的权利。
结语
不管如何,生育是一项既严肃又认真的活动,孩子的父母一定经过深思熟虑,合理规划的。大众有做的就是少点责问,多点关怀,可能更利于产妇的恢复和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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