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对上海的购房条件进行了一定的改纠正,上海户籍家庭拥有两套以上的住房,不能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上海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岁的个人可以拥有一套以及以上住房的也一样,上海市非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2名以上个人不可以通过差价换房取取得同一住房承租权。
上海使用权房限购
使用权房租城租赁公房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相当于跟政府签了一个协议,使用权是指上海市不可售非独立的成套公房,这里房子只能进行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也就是说别人只可以租用,但是这套房子并不完全属于这个人,而这就是所谓的差价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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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在这种现象是很常见的,很多人都买了房子,但自己并不居住,而是租给别人,从而自己获得一定的利润,让自己能够不断的丰富自己的腰包,这样其实对于一部分人是一种伤害,因为有的人想买房子,但是你却买了自己不住,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占用公共资源。
另外上海市规定对已经进入市区政府确定的花园住宅,优秀的历史建筑等具有保留价值的公有住房,承租人需要差价换房的鼓励他们可以获得承租权,但是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去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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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这样的政策也会给那些没有家的人提供一些温暖的家,让他们能够住着得上房子,对于那些有钱的人则是遏制了一些他们的一些消费,让他们不得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去谋取别人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