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下午14时许,交巡警华福大队接到报警称,在聚业路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两辆货车相撞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在事故现场,只见两车呈T字形摆放在道路中间,一车停放在道路中间,另一小货车车头和大货车“亲密”靠在一起,道路上散落了许多的碎片,现场一片狼藉。经民警调查得知,此次事故大货车驾驶员驾驶货车沿白彭路往六环物流方向行驶,行至十字路口时,由于未仔细观察与右方小货车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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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但是由于双方驾驶员在行经路口时未减速观察。故此次事故应由大货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小货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
民警提醒:通过十字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仔细观察,谨慎通过。文明礼让,方能最大限度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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