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荣成法院接连收到案件当事人杨某、王某送来的感谢信和锦旗。他们二人以这种朴素的方式,真诚感谢执行法官公正公平审判。法官们千方百计执结案件,切实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014年6月,青岛某建筑集团与威海某开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了后者在荣成的某工程项目,后建筑集团将其中的钢筋工程发包给杨某施工。翌年1月,建筑集团为杨某出具承包工程量统计结算单,核定杨某工程款最终合计为153.9万元,在支付143.5万元后,双方约定剩余款项等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于当年12月31日以前一次性付清。但杨某的工程验收合格后,建筑集团却并未履行约定。
今年5月,杨某在几番索求工程款未果的情况下,向荣成法院提起诉讼。高超法官受理此案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争议分歧较大,调解协议无法达成,高超又立即安排庭审时间。由于该案证据繁多,在办理案件时,他非常慎重,每一环节、每一程序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最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及时作出判决,判决建筑集团支付杨某工程款10.5万元及滞纳金。
7月判决生效后,高超又及时与建筑集团沟通联系,晓以利害,告知其偿还欠款是甩不脱、赖不掉的义务,如果不及时履行判决,等待他们的将是强制执行,一旦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信誉降低,那将得不偿失。终于,在高超多次劝导下,建筑集团及时将剩余全部工程款偿还给杨某。
从立案审理到结案偿还欠款,法官仅用两个月的时间便化解了一场持续多年的矛盾纠纷,为身在异乡的杨某讨回了血汗钱,彰显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本色。
另一名当事人王某,则是涉及一宗与村委历时多年的土地承包纠纷。1990年,王某与村委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该土地系王某与其父共同经营,承包期自1999年4月至2029年4月,期间,王某一直按约经营承包地并交纳土地承包费。2001年,村委以王某父亲去世为由收回土地,在村民中进行竞标,由马某承包经营。王某多次索要无果,只得将村委及马某等人一齐告上了法庭。
主审法官鞠海峰经多次走访发现,王某“索要土地”的诉请不成立,然而王某对此并不接受,多次来到法院“讨要说法”。考虑到王某对法律并不了解,法官便耐心向其介绍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告知其诉请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官锲而不舍地释法明理,最终,王某将诉请变更为确认土地经营合同有效。
法官又多次对村委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联系村镇及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最终依法确认王某与村委的土地租赁合同有效,村委应按合同约定由王某继续租赁。
“多亏了鞠法官耐心释法,要不我们根本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案件执结后,王某激动地表示。
怀揣着司法为民的初心,
荣成法院每年都会收到很多
来自当事人的感谢信、锦旗,
朴素的话语、诚挚的感谢,
汇聚成暖流,
温暖着法官们的心灵,
也成为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
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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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林磊
通讯员 曲衣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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