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不关心体育的围观群众,在经过了今年游泳世锦赛上,澳大利亚选手霍顿和英国选手斯科特围绕孙杨搞的两次事以后,也没法说自己没听说过孙杨的“暴力抗检”事件了。
真相大白的时刻或许即将来临:11月15日,已经延期两个月的孙杨“暴力抗检”听证会将在瑞士蒙特勒举行。这是孙杨兴奋剂事件爆发后举行的第二场听证会,可以预见的是,也会是最后一次。
去年11月,国际泳联已经就孙杨“暴力抗检”事件召开过一次听证会,并在今年1月由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做出了“孙杨没有违规”的裁决。
但裁决公布后,与国际泳联相互独立的国际反兴奋剂机构(WADA)不服判决,并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提起上诉。起初仲裁法庭将听证会排期定在9月,但8月底,仲裁法庭又突然发布声明称,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个人原因”,听证会被迫延期。直到10月14日,新的听证会才确定会在今年11月15日举行。
这次听证会究竟意味着什么?它的结果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以下是为了看懂孙杨听证会,我们为你总结的几个知识点。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是什么?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是独立于所有体育组织的仲裁和调解机构。
它于1984年在国际奥委会的提议下成立,后来经过机构改革,成为在组织结构和财政来源上都完全独立的国际仲裁机构。它独立地以仲裁和体育法方面的专业知识为标准,在全世界范围内选拔仲裁员。
它能保证公正吗?
在每一次仲裁当中,会按照程序由三位仲裁员组成特定的仲裁组,因此每一场仲裁会遇到的仲裁员几乎都是不一样的。
目前为止,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共有来自87个国家和地区的近300位仲裁员,在仲裁发起时,双方当事人会分别在仲裁员名单中选择一位。
第三位仲裁员由仲裁庭长指定,或两位仲裁员协议商定,且任何与仲裁事由有利益牵扯的仲裁员都将被排除在外,因此,仲裁小组将会是独立的。
为什么选择它进行仲裁?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是获得指定的调解体育争议的权威机构。
《奥林匹克宪章》第74条规定,“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举办时发生的或与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任何争议, 须按照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体育仲裁规则》提请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独家仲裁”。
每一个参加奥运比赛的项目联合会、每一个国家的体育代表部门,和每一个参与正式比赛的个体运动员都会在参赛前签署《奥林匹克宪章》,对其中的规定表示接受。
所以,在所有奥林匹克运动领域内,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应为所有争议案件的指定调解方。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在体育界的地位,约等于一般法律争议中的各国最高法庭。
孙杨本次仲裁听证会的权威性如何?
按照仲裁庭在8月底和10月两次发布的声明,以及国际反兴奋剂协会(WADA)是由于不认可国际泳联裁决而发起仲裁的事实,孙杨即将出席的这次听证会属于“上诉仲裁”。
《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与体育仲裁院章程与规则》第R42条规定,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做出的裁决“应是终局的,并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而上诉仲裁分院做出的裁决更是具有终审效力。
即使在极少数情况下,当事人不服裁决选择向地方法院上诉,各国法院(包括瑞士当地法院)所能做出的也只有对仲裁法庭的开庭程序进行审查,而无权涉及实体裁决。
这意味着,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本次听证会后做出的裁决,就将是这场风波的最终结论。
仲裁结果需要等多久?
在文件递交仲裁庭后,仲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法庭向被仲裁人发出仲裁通知、召集双方举行听证会、宣布结果。
在普通仲裁中,整个流程时长6-12个月。在上诉仲裁中,总时长不应超过3个月。
不过,如果没有特殊申请,仲裁结果不会在听证会现场宣布,通常结果会在听证会结束的几周内通知双方当事人。
谁来宣布仲裁结果?
在普通仲裁中,法庭会对仲裁过程、仲裁中涉及的信息以及仲裁结果本身保密。
但在如孙杨的案件这样的上诉仲裁中,如果当事人没有特殊要求,法庭将对外公布裁决结果,相信这一次的裁决也将会由仲裁法庭对外公布。
无论裁决如何,它会得到执行吗?
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国家的法院曾经拒绝承认和执行过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裁决。
关于执行仲裁,1958年世界各国曾在纽约订立过《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迄今该公约已有133个成员国,本次仲裁发生地瑞士与我们中国都加入了这个公约,而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裁决被认为适用该公约。
按照这一公约的规定,仲裁当事人可在公约的任一成员国申请对于裁决的强制执行,而各成员国只在非常有限的情形下才被规定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裁决。
从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过去三四十年的仲裁实践来看,通常它的仲裁程序是非常规范的,而诉诸仲裁法庭仲裁的绝大部分运动员及当事体育组织,也都会约定尊重仲裁裁决结果。
仲裁需要花多少钱?
在孙杨这起案件当中,因为涉及国际纪律处分问题,仲裁原则上是免费的。
不过,仲裁法院办公室需要收取一笔初始费用,共1000瑞士法郎。
如果是一般情况下的普通仲裁,费用会根据固定比例+仲裁法庭开庭费用的计算公式收取。
以前有过类似的听证吗?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自成立以来,如同11月15日孙杨听证会这样,以公开形式举行听证、允许公众和媒体旁听的听证会仅有一次,那是在1999年,巧合的是,那一次也是一位游泳运动员,并且,也是一起兴奋剂相关争议。
二十年前的这位听证主角名叫德布鲁因,是来自爱尔兰的女运动员,也是爱尔兰迄今为止最成功的游泳名将。1996年的亚特兰大奥运会,德布鲁因摘得三金一铜,在当时堪称全球瞩目。
但是两年后的1998年,德布鲁因在一次飞行药检(没错,也是飞行药检)里尿样被检出酒精,因此被国际泳联判定服用违禁品,禁赛四年。
当时的德布鲁因28岁,这个判决几乎等同于宣布了她的运动生涯就此告终,也因此,德布鲁因决定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上诉,并且向仲裁庭提出了公开听证的要求。她和她的律师提出,是尿样被人掉了包,检测结果与她无关。
不过,这次上诉最终没有成功,听证会上,仲裁员采纳了由国际泳联位于巴塞罗那的兴奋剂检测实验室负责人提供的检验证据,认为检验结果表明“在化验前10-12小时服用过雄酮”,这是一种刺激雄性荷尔蒙分泌的药物,可以用作兴奋剂。另一方面,德布鲁因提出的“尿样掉包”则被仲裁庭认为没有证据。
最终仲裁庭决定维持对德布鲁因的禁赛决定,这位游泳名将随后在第二年宣布退役。
孙杨对仲裁持什么态度?
今年10月,孙杨律师张起淮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电话采访时曾表示:“公开听证会就为了公正和公平,还原事实!假的真不了,真的也假不了,一切自有公论。”
这也是孙杨方面对于这起事件的一贯态度,事实上,尽管这次仲裁是由国际反兴奋剂机构(WADA)发起的,但自WADA宣布申请上诉仲裁的10个月以来,孙杨方面无疑是三个直接当事方(国际泳联、WADA、孙杨)当中对于仲裁态度最为正面和积极的一方。
和二十年前的德布鲁因不同,现在的孙杨并不打算推翻什么指控,今年1月国际泳联做出的“没有违规”裁决,是在去年11月没有公开的那次听证会的基础上做出的,孙杨方面已经多次表示,他们手握大量一手证据,足以证明孙杨在这件事中的清白,而国际泳联应当已经采信了这些证据。
也因此,这次仲裁或许更大的作用是告诉全世界,那天发生了什么。
让我们拭目以待。(文 / 路尘 责编 / 朱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