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笔道5月17日讯,乐视控股债务处理小组相关负责人称,在应对乐视体育一事上,贾跃亭自始至终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处理该问题,并责成非上市体系的法务及律师用实际行动协同上市公司应对仲裁以及潜在诉讼,相信司法的公正,同时维护好上市公司广大股东及乐体各股东的合法权益。
乐视控股债务处理小组相关负责人认为,乐视体育股东协议中设置的原股东(指的是乐视网、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购条款法律效力严重存疑。
他说:“当时该回购协议没有经过乐视网公司流程审批、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长签字确认、乐视网公告等任何法定程序。更不可思议的是,当时乐视网董事长贾跃亭并不知晓此事细节,更没有在相关协议上亲笔签字。”
该负责人称,乐视体育于 2016年4月完成B轮融资,乐视网是体育原股东之一。当时,乐视体育公司相关经办人员利用乐视控股集团管理上的不规范和时任乐视网董事长贾跃亭出差不在北京的背景下,未履行乐视网相关内部审批程序,以微信方式向贾跃亭汇报融资成功,但乐视体育相关经办人微信汇报时并没有细说协议内容细节,对于“原股东回购条款”更是只字未提。
“乐视体育融资时签署的股东协议没有按照公司法、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这导致贾跃亭微信同意时完全不知道协议中还存在‘原股东回购条款’,更没有想到里面会有乐视网回购的条款描述。”该负责人说,“可以明确的是,贾跃亭不存在主观故意让上市公司回购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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