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角说】防范高空抛物,或许需要付出隐私的代价
昨天下午 3 点多,南京东宝路时代天地广场 3 栋附近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一名路过的 10 岁女孩被砸中头部,受伤倒地后血流不止,有生命危险,被紧急送往河西儿童医院抢救。南京鼓楼警方连夜发布通报,受伤女童是被楼上 8 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中!
肇事者找到了,就意味着女孩的医药费有了着落,这或许算是不幸中的一点安慰。高空抛物,这是现代城市生活中的一个顽疾,而且随着建筑物楼层越来越高,这件事的危害正变得越来越大。而这里面还存在着一个大问题,就是高空抛物砸到人了,我们却很难找到这东西是谁扔的。
这就带来一个结果,受害者可能会遭遇二次伤害。本来被砸就已经够倒霉的了,如今还得自己承担损失。如果是天灾也就认了,可这明明是人祸,这找谁说理去?基于高空抛物案件取证难的特点,法律上做出了 " 连坐 " 的安排。《侵权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通俗点说,如果找不到肇事者,那么楼里所有不能自证清白的居民一块负责。法学家梁慧星认为,这项立法有两个目标,首先是救济,其次是防范:
" 一个人走着走着,上面掉个烟灰缸把他砸死,他的子女怎么办,父母怎么办,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被砸死,情况多么悲惨,你为什么不考虑?你分担一下损失,这有什么问题?"
" 其次,它可以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为避免承担责任,就会贴告示,提醒住户并教育孩子不要丢烟灰缸,不要丢啤酒瓶。"
但这种制度安排却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公正性。很朴素的道理,这件事不是我干的,凭什么我要为此付出代价?而且我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公正应该优先于救济和防范。所以发生高空抛物案件,我们应该尽力去查找肇事者,而不是简单地让所有人分摊责任。
那如果实在找不到肇事者咋办?经济学者陈兴杰给出了他的答案:" 我不知道。将水泥疙瘩送去检验,请专业人士绘制抛物轨道,督促务必破案,这些都值得努力尝试。树立保险意识,平时买保险,出事后让保险公司破案追责,这也是解决路径。实在不行,寻求慈善帮助。"
如果我们认可公正是第一位的,那么我们就应该循着这个思路去找解决办法。而正好最近的另一则新闻为我们提供了答案。浙江余杭昌运里小区的居民为了防止高空抛物,共同协商在整个小区里安装了 47 个监控摄像头。
效果立竿见影,从小区交付一直到现在,总共 1500 多户住户,从未发生过一起高空抛物事件。好处不只如此,小区网格长俞陈郑说,防高空抛物摄像头除了可以拍下高空抛物,在防盗方面也有很好的效果,小区至今零发案。
不过这又引发了另一个担忧,这些摄像头会不会侵犯居民隐私呢?新闻里给出的答案是不会,摄像头的角度都特别设计过,绝对不会拍到居民家里。从新闻的图片里我们可以看到,摄像头是自下而上地拍摄整栋大楼。
我想这样的角度基本上不可能拍摄到楼上人家房间里的情况,也就是说,楼上居民不把头伸出窗子,摄像头是拍不到他的。所以从技术角度来讲,这个摄像头并没有侵犯居民的隐私,它所拍到的视角,仍然属于公共空间。
不过我们再退回来讲,尽管从技术和责任角度来说,安装摄像头没什么问题。但从人的情感和心理角度来说,这个摄像头的确让人很不舒服。你想啊,谁能忍受楼底下有个摄像头天天虎视眈眈地盯着你看,好像把所有人都当成是犯罪嫌疑人。
有时候,安全和隐私就像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我们需要安全保障,可能就要付出隐私的代价,这代价或许是真实的,又或许只是我们的内心感受。
而具体到高空抛物这件事上,值不值得我们为了自身安全、为了怕被 " 连坐 " 而放弃自己的隐私呢?我想每个人的答案都不一样,有人就是把隐私看得比什么都重要。
依我之见,居民们还需要走一道程序,就是授权。一个小区、一栋楼、甚至一个单元的居民都可以共同协商,看看愿不愿意安装这样的摄像头。
其实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会愿意安装,而且摄像头也的确不大可能拍摄到个人家里。但这样的程序安排仍然很重要,因为既然我们反对强迫大家共同承担高空抛物的责任,那么我们也不该强迫大家必须接受摄像头。您说是不是这个道理?
新文化报评论员 牛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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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 3 点多,南京东宝路时代天地广场 3 栋附近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一名路过的 10 岁女孩被砸中头部,受伤倒地后血流不止,有生命危险,被紧急送往河西儿童医院抢救。南京鼓楼警方连夜发布通报,受伤女童是被楼上 8 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中!
肇事者找到了,就意味着女孩的医药费有了着落,这或许算是不幸中的一点安慰。高空抛物,这是现代城市生活中的一个顽疾,而且随着建筑物楼层越来越高,这件事的危害正变得越来越大。而这里面还存在着一个大问题,就是高空抛物砸到人了,我们却很难找到这东西是谁扔的。
这就带来一个结果,受害者可能会遭遇二次伤害。本来被砸就已经够倒霉的了,如今还得自己承担损失。如果是天灾也就认了,可这明明是人祸,这找谁说理去?基于高空抛物案件取证难的特点,法律上做出了 " 连坐 " 的安排。《侵权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通俗点说,如果找不到肇事者,那么楼里所有不能自证清白的居民一块负责。法学家梁慧星认为,这项立法有两个目标,首先是救济,其次是防范:
" 一个人走着走着,上面掉个烟灰缸把他砸死,他的子女怎么办,父母怎么办,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被砸死,情况多么悲惨,你为什么不考虑?你分担一下损失,这有什么问题?"
" 其次,它可以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为避免承担责任,就会贴告示,提醒住户并教育孩子不要丢烟灰缸,不要丢啤酒瓶。"
但这种制度安排却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公正性。很朴素的道理,这件事不是我干的,凭什么我要为此付出代价?而且我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公正应该优先于救济和防范。所以发生高空抛物案件,我们应该尽力去查找肇事者,而不是简单地让所有人分摊责任。
那如果实在找不到肇事者咋办?经济学者陈兴杰给出了他的答案:" 我不知道。将水泥疙瘩送去检验,请专业人士绘制抛物轨道,督促务必破案,这些都值得努力尝试。树立保险意识,平时买保险,出事后让保险公司破案追责,这也是解决路径。实在不行,寻求慈善帮助。"
如果我们认可公正是第一位的,那么我们就应该循着这个思路去找解决办法。而正好最近的另一则新闻为我们提供了答案。浙江余杭昌运里小区的居民为了防止高空抛物,共同协商在整个小区里安装了 47 个监控摄像头。
效果立竿见影,从小区交付一直到现在,总共 1500 多户住户,从未发生过一起高空抛物事件。好处不只如此,小区网格长俞陈郑说,防高空抛物摄像头除了可以拍下高空抛物,在防盗方面也有很好的效果,小区至今零发案。
不过这又引发了另一个担忧,这些摄像头会不会侵犯居民隐私呢?新闻里给出的答案是不会,摄像头的角度都特别设计过,绝对不会拍到居民家里。从新闻的图片里我们可以看到,摄像头是自下而上地拍摄整栋大楼。
我想这样的角度基本上不可能拍摄到楼上人家房间里的情况,也就是说,楼上居民不把头伸出窗子,摄像头是拍不到他的。所以从技术角度来讲,这个摄像头并没有侵犯居民的隐私,它所拍到的视角,仍然属于公共空间。
不过我们再退回来讲,尽管从技术和责任角度来说,安装摄像头没什么问题。但从人的情感和心理角度来说,这个摄像头的确让人很不舒服。你想啊,谁能忍受楼底下有个摄像头天天虎视眈眈地盯着你看,好像把所有人都当成是犯罪嫌疑人。
有时候,安全和隐私就像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我们需要安全保障,可能就要付出隐私的代价,这代价或许是真实的,又或许只是我们的内心感受。
而具体到高空抛物这件事上,值不值得我们为了自身安全、为了怕被 " 连坐 " 而放弃自己的隐私呢?我想每个人的答案都不一样,有人就是把隐私看得比什么都重要。
依我之见,居民们还需要走一道程序,就是授权。一个小区、一栋楼、甚至一个单元的居民都可以共同协商,看看愿不愿意安装这样的摄像头。
其实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会愿意安装,而且摄像头也的确不大可能拍摄到个人家里。但这样的程序安排仍然很重要,因为既然我们反对强迫大家共同承担高空抛物的责任,那么我们也不该强迫大家必须接受摄像头。您说是不是这个道理?
新文化报评论员 牛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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