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县发布)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加大噪声和大气污染治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温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温县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自2019年12月15日起,温县行政辖区,重点是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设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在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特殊时段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使用电子鞭炮。
凡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应急管理、环保、城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在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特殊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坚决予以事中处罚,在全县曝光。公职人员燃放烟花爆竹,被发现或举报一经查实,依法处置的同时,提交县纪委监委予以处分。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201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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