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肺炎”疫病围城
冷静、不乱是打赢这场疫病战争的前提
为了应对突发的传染病疫情,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我国刑法都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的行为进行惩处。
先看一下这几个罪名: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非法经营罪 。
这几个与传染病防治有关的罪名都较为生僻。
一起来看一下。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本罪的客观方面(行为) 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犯罪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根据国家卫健委消息,此次“新型肺炎”为乙类传染病,但是按照甲类传染病处置)
因此,当前妨害“新型传染病”防治的行为属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惩罚的范围。
相关法律依据: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法第330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本罪是指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其客观特征有二:一是违反国家的国境卫生检疫制度,如逃避或者抗拒国境卫生检疫等;二是引起了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险。
较为典型的是前几年针对国外“禽流感”、“疯牛病”相关传染病的检疫。此次“新型肺炎”主要发病地区为大陆地区,目前还不涉及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相关法律依据: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刑法第332条: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本罪是指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行为严重的行为。
2014年广西某县卫生局副局长就因刻意瞒报麻风病疫情,造成500人感染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而被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主体只能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部门工作人员。其客观客观特征有二:一是行为人对传染病防治严重不负责任;二是情节严重(具体参见下文刑法规定)。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刑法第409条: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情节严重包括以下情形: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6.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7、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非法经营罪
本罪并不是专门针对传染病防治的特殊罪名, 其规制的行为主要是在防治传染病过程中哄抬物价、恶意炒作某种特殊商品,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
“非典”期间,一些不法商人借用消费者对相关防护用品需求增大的机会,垄断货源,散步谣言,哄抬物价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和市场秩序。
为惩治“非典”疫病期间相关犯罪,两高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类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上述 利用疫病传播哄抬物价的行为解释为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中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相关法规: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略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众志成城 抗击“新型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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