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0时至24时,云南省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 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例(斯里兰卡、美国各输入1例)。截至3月25日24时,现有境外输入确诊病例4例。
第3例境外输入病例信息
22岁,女,2020年3月17日从斯里兰卡经马来西亚、缅甸返回昆明。
患者2020年2月27日-3月17日在斯里兰卡旅游。3月17日从斯里兰卡乘机到马来西亚,因错过航班,在马来西亚机场内停留2天,3月19日从马来西亚乘机于11:45到缅甸,17:20从缅甸乘MU9750航班于19:35抵达昆明长水机场,入境时经海关检测体温正常,当即被送至昆明市隔离点集中隔离,隔离期间无发热、咳嗽等症状。
3月24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即从集中隔离点转送省传染病医院隔离观察。3月25日患者出现发热,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斯里兰卡输入),目前患者病情稳定。
经排查,该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均已按要求进行追踪和管理。
第4例境外输入病例信息
70岁,女,2020年3月15日从美国经上海返回昆明。
患者3月15日从美国乘坐MU588航班于16日19:15到达上海浦东机场中转,入境时体温检测正常。3月17日08:00从上海乘坐HO1121航班于11:45抵达昆明长水机场,经机场工作人员排查体温正常,即被送至昆明市隔离点集中隔离,3月18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旅途期间患者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3月22日,患者出现鼻塞症状,23日被120救护车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诊治,CT显示肺部感染。3月24日再次采样检测,25日结果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专家组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美国输入)。目前患者病情稳定。
经排查,该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均已按要求进行追踪和管理。
同时
老挝卫生部3月24日证实
老挝首次确诊2例新冠肺炎病例
至此
东南亚国家全部出现确诊病例
与东南亚毗邻的云南输入性风险攀升
正全力防控境外输入
云南省拥有4060公里边境线,国家一类口岸16个,与老挝、缅甸、越南接壤,是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截至目前,包括老、缅、越在内的东南亚国家均发现了确诊病例,云南面临的输入性风险较高。
3月15日,云南省在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双清零后,昆明市新增1例西班牙输入性确诊病例;16日,云南再次新增1例法国输入性病例。
为防控境外疫情输入,3月3日,云南发布了《云南省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十条措施》,成为全国较早发布防范境外输入措施的省份之一。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告
第12号
云南省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十条措施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快速扩散态势,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等疫情严重国家感染人数迅速大幅增长,多批有上述国家旅居史的人员进入我省,疫情倒灌的风险很大。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巩固我省防控成效,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对外国公民和本国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地执行我省防控措施。各地要充分照顾外国公民的合理关切,尊重外国公民的宗教和风俗习惯。
二、移民部门在国际航班抵达前,提前进行排查,并将结果和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海关进行检疫查验;在国际航班入境后,主动将相关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的出入境信息通报入境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移民、海关、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卫生健康、外事、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协作联动。
三、铁路、民航、机场等部门要会同移民部门及时掌握从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入境的人员信息,并做好旅客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填写《入境健康申明卡》以及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等工作。
四、海关对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在口岸区分有症状者、密切接触者及其他人群,做好信息登记和通报,及时移交属地州市,并做好相关交接记录。
五、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无症状的入境人员,一律由入境地州市组织集中隔离观察14天,全部开展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入境人员,及时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检查。
六、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从其他省份入境后的来滇人员,实行“云南健康码”登记管理,由第一到达州市组织集中隔离观察14天,全部开展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入境人员,及时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检查。
七、来自非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入境时按要求填报《入境健康申明卡》,由海关进行体温检测和医学巡查,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交入境地州市留观排查。身体状况无异常,省内有固定住所或工作单位的入境人员,纳入社区或单位管理,做好健康监测;省内无固定住所或工作单位的短期入境人员,由入住酒店或接待单位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监测。
八、核酸检测阳性的入境人员要及时通过负压救护车就近转送至全省三家指定医疗机构(省传染病医院、大理州人民医院、普洱市人民医院)再次核查。各州市要指定一家涉外酒店作为外国公民集中隔离观察点。外国公民居家隔离所在社区要提供保障和协助,帮助解决好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九、各州市要将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的外国公民相关信息,以及其居家或集中隔离的情况,立即上报省指挥部和省外办。
十、各地各部门要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作为当前防控的重点工作,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对落实不力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3日
3月17日,云南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提出境外人员入滇一律隔离14天等措施。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通告(第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年3月3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12号通告,明确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十条措施。根据当前疫情发展态势,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为云南的入滇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食宿费用自理。集中隔离点配专业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隔离期间提供温馨服务。
二、由我省入境中转的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无异常症状的,予以放行,并通知目的地指挥部。如需当日临时住宿、次日中转的,实施全程转运管控,统一入住指定宾馆,食宿费用自理。
三、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四、全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用工企业和宾馆酒店应切实履行境外入滇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上报职责。社区要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发现境外入滇人员有隐瞒境外旅居史或未按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的,鼓励广大群众向所在社区或公安机关报告。
五、所有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入滇人员,均应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告未涉及的内容按第12号通告执行,第12号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与此同时,昆明海关与卫健、外事、边检、民航等部门紧密配合,在检疫筛查环节落实“三查”,严格100%查验健康申报、开展体温筛查、实施医学巡查;在检疫排查环节落实“三排”,严格实施流行病学排查、医学排查、实验室检测排查;在检疫处置环节落实“一转运”,对疑似病例一律按照联防联控机制转运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妥善处置。特别对搭载有来自口岸重点防控国家和地区旅客的交通工具,严格实施100%登临检疫。云南机场也对境外乘机进入中国,再由国内机场中转入滇的境外入境旅客管控实现全覆盖。
此外,省会城市昆明作为全国、全省的综合交通枢纽,每天有大量航班抵达。对此,昆明迅速启动第二批集中安置酒店,按照6000个房间测算准备,对留观人员开展医学监测,进行生活服务保障。
疫情尚未结束
这些方面还要注意!
来源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中国新闻网、央视新闻
编辑:李豆豆
责编: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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