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多地遭遇暴雨洪水
对于打算买车的消费者来说
最担心的是商家
把贬值了的“泡水车”当“好车”卖
提醒消费者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
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来看下面这个判决☟
1 花近40万元买新车
一个月后发现是“泡水车”
起诉索赔“退一赔三”
2020年7月8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一份“泡水车”有关的判决书。
这还得从2018年9月6日说起。当天,赵先生在北京某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型号为探险者Explorer2.3T ELT的美国原装进口福特轿车,购买价格为394500元。
让赵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刚刚开了一个月的新车就发现车辆内部有多处水淹痕迹,底盘水淹锈迹非常明显。
2018年10月8日,赵先生把车开到汽车销售公司,要求拆地毯检查是否是水淹车。现场查看显示,车辆底盘和内部有多处水淹痕迹,与现场其他同款新车对比明显不同。汽车销售公司却表示,之前售后检查后车辆并不存在浸水痕迹。
赵先生前往汽车销售公司停车场周边进行了调查。周边居民告知,2018年8月,当地下过几场暴雨,因停车场地势较低,场内部分车辆被水淹没。随后,赵先生又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车辆进行了检测,鉴定结果为车辆有多处水淹痕迹。
赵先生便将汽车销售公司起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其“退一赔三”并赔偿“购置税”等其他费用。
2 双方协商记录显示
汽车销售公司提出帮忙转卖
赵先生提出两倍赔偿
法庭审理过程中,赵先生提交了一份记录2018年10月22日其到汽车销售公司与销售经理石某协商赔偿的内容:
以下为部分谈话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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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我的诉求就是退车,还是之前那个意思,你看你这边有什么方案。
石:我只能说叫一个朋友来,让他过来看看车,他愿意买的话,价格方面我来给他聊,聊的话车款看看能不能给背住,如果能背住了,保险是可以退的,我算了算损失的话,也就损失个几百块吧……购置税肯定包不住了,你这边需要承担点购置税的费用……我们会拿东西给你补一些……
赵:我这么给你说吧,如果你给我换车呢也可以,但是你让我承担购置税那是不可能的,我要退,全部都给我退了对不对,说实话你的车,你心里应该比我清楚这个事到底是什么原因。
石:咱先谈这事吧,你要是行的话,我就找人看看这个车,购置税方面我找领导问一问,看看有没有解决办法……
赵:你先问一下看你们领导是什么意见,这是第一,第二看看你这块怎么赔偿……如果走司法的话赔偿是三倍赔偿,如果不走司法的话,我这边要两倍赔偿。
石:那这个咱们这边没得谈了……”
3 法院认定
涉案车辆为“泡水车”
且存在安全隐患
销售商行为构成欺诈
判决支持“退一赔三”
该案争议焦点有三个:
涉案车辆是否为水淹车车辆
浸水或泡水是否发生在交付赵先生之前
汽车销售公司是否存在隐瞒浸水或泡水事实并进行销售的欺诈作为
汽车销售公司称,涉案车辆到店后停在位于小稿村烟草中心旁边的室外空地,2018年8月8日大约从早上7时开始下雨到上午10时左右。雨停后,汽车销售公司的库管等人去现场进行排查,将所有车辆打开检查,其中一部分车辆开到隔壁停车场进行了检查,检查结论是没事。
在审理过程中,经双方确认,法院委托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车辆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该车发生过浸水事故,为水淹车;水淹部位会造成底盘传动系统、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等配件加速老化,不排除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鉴定人员出庭称,基于一定的经验和基础知识判断,综合整个车况,污水具有酸性,在泡的过程中留下物质,酸性经过氧化和发酵产生化学反应,形成现在的泡水痕迹。
综上,法院审理认为,基于鉴定部门的相关证明,确认涉案车辆系水淹车。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6日,赵先生购车后还另缴纳车辆购置税34300元,车船税250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1100元以及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费8328元。
最终,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原告赵先生的“退一赔三”主张,判令汽车销售公司为赵先生办理退车退款手续,并增加3倍购车价款的惩罚性赔偿共计118.35万元。鉴于惩罚性赔偿已足以弥补赵先生的损失,对于赵先生主张的其他损失,法院不再支持。
温馨提示
TIPS
4个细节识别“泡水车”
经过修复、翻新的“泡水车”,一般从外观上难以辨识。业内专家支招,可重点观察以下4个细节,判断车辆是否被淹过。
1.雾灯是车辆外观上被关注最少的一项配置,“泡水车”维修时很少更换雾灯,因此可看雾灯是否有进水痕迹。
2.座椅底部的金属支架,一般很少接触水,如果这个地方生锈,基本就是被水泡过。而该支架一般不会被清洗到,如果特别新,一点灰尘都没有,说明它可能被换过。
3.安全带,在“泡水车”清洗时,这也是一个比较容易被忽略的地方。可将安全带拉到头,查看是否有水迹、霉斑。
4.气味,“泡水车”就算经过全面清洗,依旧会有霉味。部分车商为了掩盖霉味,会在车内喷香水。因此,如果车内特别香,也需要多留个心眼。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许泽阳
编辑/孙蕊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