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这样的保险,叫“恋爱保险”。听名字,好像是给自己的恋爱上了个保险。实际上该保险保障的是:自合同生效后满三年之日起的十年期间,被保险人与心上人领取结婚证,将赔付婚礼祝贺金人民币9995元。也就是说,买完保险要在三年后到十年内领取结婚证,可以领取近1万的保险金。
但山东一位购买了这样保险的消费者,在领取结婚证后,持“恋爱保险”单去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赔付。最终付诸法金融院起诉,判决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刘先生保险赔偿金。
此事引起了网友的纷纷热议。
这个险成功引起了我的好奇心 什么时候冒出来这个险的?又是什么营销手段?五花八门的,天上掉的馅饼的可不好接。
不论是“恋爱保险”还是“恋爱合约”,其实质都是商家设计出来的营销噱头。
保险期限要在三年后到十年间,这么长时间保险公司赌你忘了这份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