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员工上班迟到等原因,上海一家公司竟然在一年之内扣了这名员工20.9万元工资!
上的什么班啊?
为什么会扣这么多钱?
这件事一出,立马就在网上火了。
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聊聊究竟是怎么回事。
7月17日,澎湃新闻的记者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个案子,具体情况如下。
江某在2019年9月份入职了上海一家医疗公司,主要负责内勤工作,也兼职搞销售。
公司给他开的工资不错,基本月薪有2.4万元,内勤绩效有6000元,一个月下来能挣个3万元。
月入3万元,即便是在上海这样的一线大城市,也算是一份不错的收入了,江某还是比较满意的。
大家都知道,不管你是在哪家单位、公司上班,那肯定都有考勤制度,每个人也都有相应的考勤记录。
江某入职的这家医疗公司也不例外,其考勤制度规定,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或者未经审批外出、离岗超过60分钟,就视为旷工一天。
这个规定算正常吧,现在几乎哪家公司如此规定。
但这家公司对于迟到和早退的规定,就有点不正常了,这不正常主要体现在“罚款”上。
这家公司规定,每月累计迟到和早退大于10分钟小于30分钟的,扣除当月工资的1%;每月迟到次数超过3次,从第4次开始每迟到一次就视为旷工一天,每旷工一天就扣除当月工资的8%。
按照这个规定计算,以江某的月薪3万元为例,扣1%就是300块钱,这还能接受;扣8%可就是2400块钱了,这谁受得了?就算是旷工一天,按日薪算(月上26天班),也就扣约1154块钱吧!
由此可见,这家公司的考勤制度完全不合理。
说实话,我也是从没见过这样的考勤制度,太抽象了!
于是江某在这家公司上班一年,从2020年11月30日到2021年11月30日,因为迟到等原因,就被公司扣了209400元。
以江某月薪3万元计算,他的年薪是36万元,好家伙这一扣直接扣去了年薪的58%。
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是江某果断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
仲裁裁决支持江某的诉求,要求江某供职的公司向江某支付工资差额。
但江某供职的公司不服,认为公司有考勤制度在先,且是明文规定,江某违反考勤制度在后,公司按照考勤制度扣除江某的相应工资是合理合法的,公司拒绝向江某支付工资差额。
于是这家公司起诉到了黄浦区法院。
那法院会如何判决这个案子呢?
法院审理认为,这家公司的做法既不合情理也有违法律的相关规定,作为一家普通用人单位,这家公司没有罚款权,员工迟到,公司可以依照内部考勤制度扣除相应工资,但扣除的工资应该和员工缺勤时间的工资相等,如此较为公平合理,不能过多扣除,更不能加倍惩罚,公司的考勤制度应当以善意和合理为原则。
法院的意思也就是说,比如江某有一天上班迟到了1个小时,假设他每天工作时间是8小时、日薪是1154元,那么公司为了提倡员工按时上班,只能扣除江某约144元,不能多扣。
按照上述法院认为公平合理的方法进行核算,实际中江某被扣除的工资应为12781.9元,公司多扣了他196618.1元。
所以,最终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江某供职的公司向江某支付196618.1元的工资差额。
这是一审判决,判决下来后,双方都没有上诉。
从实际核算出的江某应当被扣除的工资12781.9元来计算,他平均每月因迟到等原因被扣除的工资为1065元,平均每天约35元。
以他日薪1154元计算,假设他每天工作8小时,时薪就是144元,平均每天被扣除35元,就相当于他平均每天因迟到等原因旷工约15分钟。
光从平均每天旷工15分钟来看,可能大家会觉得江某作为员工这也不行啊。
其实并非如此。
给大家看另一个数据,假设江某有一天因为一些事没去上班或者其他原因,被公司认定为旷工,那他就旷工了8小时,8小时是480分钟,480÷15=32,也就是说,江某只要被公司认定旷工一天,平均下来就相当于他在32天时间里平均每天旷工15分钟,换句话说差不多就是一个月平均每天旷工15分钟。
所以,平均每天旷工15分钟并不是什么太稀奇、太大的事,属于正常范畴,江某也属于一名正常的打工人,现实生活中谁能保证自己一个月没点小意外呢。
这么来看,错就全在公司了,扣得实在太狠了,江某的诉求是完全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