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巡视组原组长杨静波(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韩丽春出庭支出公诉。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监察委员会、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市监察委员会代表观摩庭审。
被告人杨静波于2010年至2018年间,利用任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副书记、常委、组织部部长的职务便利,在干部提拔使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在承揽工程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39万余元,并有853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庭审中,公诉人以PPT形式示证,通过文字、结构图、表格等方式,直观展示全案证据,并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观点进行了回应和答辩。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围绕杨静波的犯罪事实、情节、法律适用、社会危害及杨静波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案件教训、启示发表了公诉意见,有力指控了犯罪事实,取得了良好庭审效果。被告人杨静波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来源:鄂尔多斯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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