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京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京山市人民法院依法以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田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我再也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了,以后一定诚信经营!”
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田某甲时,他悔恨地说道。
2016年3月,田某甲在京山市新市镇某复印店伪造了广东某陶瓷有限公司的授权书,后又在新市镇三角洲一刻印章处伪造了一枚该公司印章,并在伪造的授权书上盖章,虚构“广东某陶瓷有限公司”给其的授权书。田某甲利用伪造的授权书分别于2016年4月15日、2017年4月23日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屈家岭支行骗取贷款15万元、9万元。
田某甲还将授权书用于自己的专卖店经营该品牌产品,对外宣传时以“某陶瓷京山独家代理”“京山总代理”进行商业活动,诱使田某乙投资并签订了《合资协议》。后田某乙在田某甲的抽屉里发现了伪造的印章,遂将其举报。
正所谓小术虽能取巧,但躲不过作茧自缚,多行不义必自毙。脚踏实地乃正道,狡猾的小聪明并非真正的明智,靠这些骗术要得逞于世,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京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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