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了《关于启用交通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在5个地段新增设交通电子监控设备,全天24小时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违反信号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机动车时吸烟的、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
《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交通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晋宁区道路交通秩序,促进驾驶人文明出行,保障晋宁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整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有效解决晋宁区部分道路拥堵的突出问题,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及实际道路情况,新增设交通电子监控设备,全天24小时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违反信号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机动车时吸烟的、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符合电子警察抓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现将新增的交通电子监控设备及其点位进行公告。请广大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文明行车。
新增设交通电子监控设备分布如下:
1、环湖南路与湖景路交叉口至环湖南路与昆孟线交叉口全路段。
2、和璟路与环湖南路交叉口250米范围。
3、宝峰街道办事处万水路与进宝路交叉口250米范围。
4、环湖南路与昆孟线交叉口。
5、环湖南路与湖景路交叉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生效执行。
特此公告
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O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审核:段正祥 方维林 排版:李云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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