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菏泽市扶贫办了解到,根据省扶贫办、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菏泽市2019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第二批)分配结果公告已发布。
公告显示,今年中央第二批扶贫资金分配给我市13279万元,其中产业发展资金13196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7万元,国有贫困农场资金16万元。
各县区资金分配情况为:牡丹区分配到985万元,其中产业发展资金95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5万元。单县分配到2121万元,其中产业发展资金2106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万元。鄄城县分配到1357万元,其中产业发展资金134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7万元。东明县分配到1476万元,其中产业发展资金1460万元,国有贫困农场资金16万元。另外,曹县分配到1930万元,定陶区分配到940万元,成武县分配到1110万元,巨野县分配到1900万元,郓城县分配到1110万元,开发区分配到130万元,高新区分配到220万元,全部用于产业发展资金。
来源:牡丹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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