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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处违规养犬行为
男子动怒,对记者出手
《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经实施5年,但仍有不少狗狗的主人没有主动办理相关手续。最近,南宁警方深入小区查处违规养犬行为。就在6月21日晚上,记者跟随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民警进行相关行动采访时,一名男子火气不小,竟然想攻击记者。
民警查处违规养狗行为
6月21日晚上,多家媒体记者跟随南宁市兴宁公安分局民警在辖区查处非法养犬行为。当晚,民警一共处理了两起违规养犬行为。其中,在处理第二起违规养犬行为时,一名女性养犬人并不配合。
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李煌:“在查处过程中,得知那两个犬只是没有办理狗证的,那我们就跟她进行了解释,她是违反了《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
男子动怒
对记者出手
不知是不是被警方处罚后心情不爽,与这名女子一同遛狗的男子看到有记者在拍摄,便冲向了正在拍照记者。
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李煌:“这名男子就对那个记者,对那个摄像头镜头进行了拍打,我们就马上及时地制止了这名男子。”
男子:“大哥 ,我跟他私事得不得?我看他有多牛X今天。”
随后,民警及时制止了男子的行为,并带回派出所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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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宁警方整治违规养犬
养犬的市民请注意
夏季是狗咬人事件的高发期,全国各地出现犬只扰民和咬人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关注。为此,南宁警方在全南宁市范围内不定期地开展违规养犬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证养犬、遛狗不牵绳和收养流浪犬等行为。
同时,警方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发现无证养犬、流浪犬和遛狗不牵绳子等情况,可以拨打110、(0771)2891785(南宁市养犬办)进行举报和投诉。
敲黑板!
如何办理犬只登记
办证所需资料
申请养犬条件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不在禁止养犬区范围内;;
(1)用于国家保护文物、仓库、施工场地原材料的看护、警卫或者其他合理用途;
(2)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明,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
(4)配有管理人员,犬只应当经过专业训练;
(5)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圈养设施;
(6)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关于收费的说明
(一)每年每只150元。
(二)养犬人连续两年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并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的,从第三年起减半收取,但养犬期间存在违法养犬行为的,不得享受下一年度减免优惠。
(三)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以及七十岁以上孤寡老人饲养一只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收容救助的犬只,免缴养犬管理服务费。
养犬登记证、犬只电子识别标识、犬只标识牌遗失或者损毁需要补办的,收费标准为:养犬登记证工本费10元/证,犬只电子识别标识工本费42元/个,犬只标识牌工本费15元/副。
每户登记数量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可以养犬一只;登记周期内无养犬违法记录的,可以申请登记饲养第二只,但最多不超过二只。接受临时寄养犬只超过十五日的,视为养犬。
(一)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的犬只在住(居)所内饲养,单位饲养的犬只圈养或者拴养,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户;一般管理区内,攻击性强的危险烈性犬只应当圈养或者拴养,其他犬只提倡拴养。
(二)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犬只吠叫时应当即时有效制止。
(三)不得污染环境,产生异味或者其他污染的应当及时清理。
(四)不得遗弃犬只。
(五)不得组织“斗犬”活动、不得伤害、虐待犬只。
(六)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七)不得在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内饲养犬只(遛犬除外)。
(八)不得实施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养犬行为。
个人携犬出户
(一)随身携带养犬登记证和免疫证明,为犬只佩戴犬只标识牌,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二)小型犬只用长度不超过2米的犬绳、犬链牵引;大型犬只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犬绳、犬链牵引,并为犬只戴嘴套。
(三)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
(四)携犬只进入电梯间的,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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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
遛狗不牵绳、流浪狗伤人……因狗而起的恶性事件引发激烈讨论。走出情绪化对立,回归理性思考,养狗虽是个人自由,须以不侵犯他人为前提,这是文明社会共识。当然,矛头指向狗本身不妥,人性化、精细化的社会管理、公共意识的提升方能治本。管住狗,关键是管住养狗的人↓↓
来源:海案线、@央视新闻、南宁警方、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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