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研究生教育的蓬勃发展,为弥补研究生教育不足而设立的第二学士学位,已基本完成了历史使命,且高校目前实行的第二学士学位,很多也是双学士学位和辅修学士学位的模式,为此,文件提出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为加强管理,填补政策空白,管理办法还要求省级学位委员会建立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质量的评估制度和抽查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普通高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第二学士学位和全日制专升本一样,属于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学位。
第二学士不再招生,根据2019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自此办法实施之日起,学位授予单位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