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身“少儿不宜”,给未成年人文身是赚昧心钱
但其实,文身店又是“夹缝”中生存。文身既不被纳入医疗美容项目;但因其具有微弱的创伤性、侵入性,也不被纳入生活美容项目;所以,实际上,一些文身店,多是在挂诸如“纹绣和美容”“个人形象设计”之类羊头,卖文身的狗肉,打擦边球。这就使得其几乎处于“三不管”灰色地带,而由此,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也往往陷入维权难的困境。
无独有偶,6月13日《都市快报》也报道了一起案例:杭州市萧山区15岁的初一学生小刘,在胳膊上纹了张脸,他爸爸找到文身店,店主竟说:“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小孩不能文身”,而投诉到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城厢所,答复也相仿。而像涛涛,后续清洗文身费用预计超百万元;即便家人诉至法院,江山市法院从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本意出发,综合情、理、法等因素作出的判决,也只是:吴某返还1000元文身费、赔偿医疗费等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合计2.1万元。诚如徐根才法官所说:因为没有法律约束,“店主纹得心安理得,监管单位无法可依无权制止……法官判起来也困难重重。”
但是其实,文身确属“少儿不宜”。因为未成年人尚不具备独立的思考判断能力。从民法角度说,少年还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监护人代理,或同意、追认。又有哪个家长会同意小孩文身呢?或是好奇,或觉好玩,或出模仿,或因冲动,一些少年贸然擅自文身;而个中利害关系——文身对今后升学、参军、就业等重要事项的深远影响,都不是他们所预先了解的。比如征兵,军队院校招生、招飞,都对文身有一定限制;公务员报考,如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就为:“文身,不合格。”
此外,文身时要是消毒不到位,也会造成感染,危及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还有,要是事后反悔,也是纹时容易,清洗时难。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在不断转变,喜欢文身的人越来越多,接受文身的人也越来越多。不过,要入学、参军的人还是要慎重文身。我国《应征公民体检标准》外科第十一条规定,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度超过3厘米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度超过10厘米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记者了解到,文身要清洗的话,不但很疼,而且价格较高。据媒体报道,浙江杭州一名未成年男子身上有多处文身,清洗起来要花费上百万元。我市一名皮肤科医生提醒,文身前一定要考虑清楚,慎重文身。另外,文身时还有可能导致过敏、感染,带来不必要的痛苦。